
[handle; deal with] 經過某人的手;親手辦理
這件事是他經手的,由他負責
(1).經管;承辦。《北齊書·韓鳳傳》:“舉國要密,無不經手。” 宋 葉適 《戴夫人墓志銘》:“夫人整坐裡向,杯酒甌羹,凡贈遺之物,親自經手。”《醒世恒言·兩縣令競義婚孤女》:“原來當先官賣之事,是 李牙婆 經手。” 老舍 《四世同堂》二三:“他們曉得 李四爺 的公正無私,不肯經手收錢。”
(2).指經管或承辦人員。 清 黃六鴻 《福惠全書·莅任·清查法》:“應詳請經手賠補。”
“經手”是現代漢語常用動詞,其核心含義指“親自處理或辦理某項事務”。《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經過親手(辦理)”。該詞由“經”與“手”複合構成:“經”本義為織布縱線,引申為經過、處理;“手”強調親自操作,二字組合凸顯事務辦理的親曆性。
從語義結構看,“經手”包含三個要素:
在語法功能方面,《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指出其常作謂語(例:這筆貸款由他經手),可帶賓語(例:經手大宗交易),多與“事項”“款項”等事務性名詞搭配。中國社科院語言研究所《新華詞典》特别強調其使用場景多涉及財物或重要文件的管理流轉。
該詞的權威釋義可參考:
“經手”是一個動詞,指經過某人的手親自處理或辦理某事。以下是詳細解釋:
核心定義
指某件事情由特定人員親自處理或操作,強調直接參與的過程。例如:“這件事是他經手的,由他負責”。
詞源與結構
日常語境
擴展場景
如需進一步了解古籍引用或具體案例,可參考的曆史文獻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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