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天災。《公羊傳·襄公九年》“春, 宋 火” 唐 徐彥 疏:“《春秋》之義,不記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
“天害”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需從構詞法和曆史語用角度分析。根據《漢語大詞典》(1997年版)對單字的釋義:“天”指自然界、宇宙的主宰力量;“害”表示災害、禍患,二者組合可指代自然力量造成的重大災害,如《左傳·成公十三年》中“天災流行,國家代有”所述的自然災異現象。
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編撰的《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雖未直接收錄該詞,但通過詞素分析可推斷其具有“非人力可抗的自然災害”之意,與“天災”構成近義關系。清代《康熙字典》在“害”字條目中引《說文解字》“害,傷也”,佐證了該詞天然災害的語義特征。
在方言使用層面,據《漢語方言大詞典》(中華書局1999年版)記載,晉語區部分方言将突發性氣象災害稱為“天害”,如山西孝義方言中“這場天害毀了半坡莊稼”即指冰雹災害。該用法保留了古漢語“天行有常”的哲學認知,強調災害的不可預知性。
“天害”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方面解釋:
“天害”指天災,即由自然因素引發的災害,如火災、洪水、地震等。該詞最早見于《公羊傳·襄公九年》的注釋,唐代學者徐彥在疏解中提到:“《春秋》之義,不記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強調自然火災屬于“天害”範疇。
需注意與“傷天害理”“喪天害理”等成語區分。後者強調違背倫理道德的行為(如例句“傷天害理的事情”),而“天害”僅指自然災難。
現代漢語中,“天害”使用頻率較低,更多以“天災”替代。但在古籍或特定語境中,仍可能遇到此詞。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公羊傳》相關注釋或漢典等工具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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