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見“ 出剩 ”。
亦作“ 出賸 ”。舊時百姓向官府納糧,超出規定多交一定數量,稱為出剩。名為防備損耗,實是加重剝削。《宣和遺事》後集:“比來州縣受納租稅,務加概量,以規出剩,可令禁止。”《續資治通鑒·宋仁宗慶曆七年》:“ 江西 諸路州軍體例,百姓納米一石,出剩一鬥,往往有聚歛之臣,加耗之外,更要一鬥。” 清 姚瑩 《寸陰叢錄·賦稅加耗》:“國家錢糧加耗,其來已久,往時謂之出賸,猶今關榷之稱盈餘也。”
“出剩”是漢語中較為少見的複合詞,其釋義可從構詞法和曆史用法兩個維度解析:
一、構詞解析 “出”表示超出、超過,“剩”指剩餘、餘留,組合後核心語義為“超出原定數額的剩餘部分”。這一構詞邏輯與古代漢語中“出糧”“出納”等經濟類詞彙存在相似性,均指向數量關系的變動。
二、曆史語用溯源 該詞在宋代文獻中特指賦稅征收中的超額現象。據《宋史·食貨志》記載,地方官吏常以“出剩”名義多征賦稅:“諸路歲額之外,複令計析出剩,民甚苦之”。這種用法在《續資治通鑒長編》中也有印證,反映了古代財政制度中的特殊術語現象。
三、現代語義延展 現代漢語中多引申為超出必要範圍的冗餘狀态,如《現代漢語方言大詞典》收錄的江淮官話用例:“這批貨出剩了三成,倉庫都堆不下”。此類用法常帶有消極語義色彩,暗指資源浪費或計劃失當。
“出剩”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語,其含義可從以下方面解析:
基本定義
指舊時百姓向官府繳納糧食稅時,被強制要求多交一定數量的糧食。表面理由是“防備運輸損耗”,實則是官府變相加重剝削的手段。
實施方式與背景
本質與影響
該制度名為“防備損耗”,實為剝削百姓的苛政,屬于古代賦稅制度中的“加耗”範疇。清代姚瑩在《寸陰叢錄》中将其比作“關榷之盈餘”,揭露其斂財本質。
近現代語義變化
現代漢語中,“出剩”作為成語被引申為“剩餘極少或已耗盡”之意(如“資源出剩”),但此用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撐,可能與原意存在混淆。
提示:如需了解具體曆史案例或文獻原文,可參考《續資治通鑒·宋仁宗慶曆七年》《宣和遺事》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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