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犹天灾。《公羊传·襄公九年》“春, 宋 火” 唐 徐彦 疏:“《春秋》之义,不记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
“天害”是汉语中较为罕见的复合词,其核心含义需从构词法和历史语用角度分析。根据《汉语大词典》(1997年版)对单字的释义:“天”指自然界、宇宙的主宰力量;“害”表示灾害、祸患,二者组合可指代自然力量造成的重大灾害,如《左传·成公十三年》中“天灾流行,国家代有”所述的自然灾异现象。
中国社会科学院语言研究所编撰的《现代汉语词典》(第7版)虽未直接收录该词,但通过词素分析可推断其具有“非人力可抗的自然灾害”之意,与“天灾”构成近义关系。清代《康熙字典》在“害”字条目中引《说文解字》“害,伤也”,佐证了该词天然灾害的语义特征。
在方言使用层面,据《汉语方言大词典》(中华书局1999年版)记载,晋语区部分方言将突发性气象灾害称为“天害”,如山西孝义方言中“这场天害毁了半坡庄稼”即指冰雹灾害。该用法保留了古汉语“天行有常”的哲学认知,强调灾害的不可预知性。
“天害”是一个汉语词汇,其含义和用法可通过以下方面解释:
“天害”指天灾,即由自然因素引发的灾害,如火灾、洪水、地震等。该词最早见于《公羊传·襄公九年》的注释,唐代学者徐彦在疏解中提到:“《春秋》之义,不记人火,火者,皆是天害也”,强调自然火灾属于“天害”范畴。
需注意与“伤天害理”“丧天害理”等成语区分。后者强调违背伦理道德的行为(如例句“伤天害理的事情”),而“天害”仅指自然灾难。
现代汉语中,“天害”使用频率较低,更多以“天灾”替代。但在古籍或特定语境中,仍可能遇到此词。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参考《公羊传》相关注释或汉典等工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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