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一郡之中非郡守行政機構所在的屬縣。《漢書·項籍傳》:“﹝ 項梁 ﹞使人收下縣,得精兵八千人。” 顔師古 注:“四面諸縣也。非郡所都,故謂之下也。”《漢書·文翁傳》:“又修起學官於 成都 市中,招下縣子弟以為學官弟子。”
(2).古代根據縣的人口、物産、地理形勢的條件,将縣劃分等級,下縣是條件較差的縣。《通典·職官十五》:“ 北齊 制縣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縣至下下縣凡九等。”《通典·職官十五》:“大 唐 縣有赤、畿、望、緊、上、中、下七等之差。”原注:“京都所治為赤縣,京之旁邑為畿縣,其餘則以戶口多少、資地美惡為差。”《舊唐書·職官志二》:“凡三都之縣,在内曰京縣,城外曰畿,又望縣有八十五焉。其餘則六千戶已上為上縣,二千戶已上為中縣,一千戶已上為中下縣,不滿一千戶皆為下縣。”
"下縣"作為漢語詞彙,其釋義可從三個維度解析:
一、行政層級概念 指古代中國行政區劃中隸屬上級行政單位管轄的縣級單位。據《中國行政區劃通史》記載,該用法始見于漢代郡縣制時期,如《漢書·地理志》所載"郡領縣,大者萬戶,小者下縣",此時"下縣"特指戶數不足萬戶的縣級行政區。至明清時期,該詞多用于指代府、州轄屬的基層縣治。
二、地理方位指稱 在《水經注》等古代地理文獻中,"下縣"常表示地勢較低的縣域,與"上縣"形成地理方位對應。如《讀史方輿紀要》記載的"上縣踞山,下縣臨河"之說,即指依據地形特征進行的縣域劃分方式。
三、現代語義延伸 當代《現代漢語規範詞典》收錄其引申義項,指代經濟欠發達或行政級别較低的縣域地區。這種用法常見于區域經濟研究文獻,如《縣域經濟發展藍皮書》中"下縣産業升級"的表述。在語法應用方面,該詞多作賓語使用,如"視察下縣""支援下縣"等固定搭配。
“下縣”是古代漢語中的行政地理術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一郡中非郡守行政機構所在的普通屬縣,與郡治所在的核心縣相對。例如:
古代根據人口、物産、地理位置等條件對縣進行分級,下縣屬于條件較差的末等:
以上解釋綜合了《漢書》《通典》《舊唐書》等典籍記載,并參考了現代詞典釋義。不同朝代的劃分标準存在差異,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理解。
奧壁熬夜搬口秉國蔔筊層泉差池豺聲昌時長嘯台雠寃楚廟單另德厚流光斷伐斷腕獨向佛桌兒敢自狗馬心廣舄鬼妾橫陳虹伸鍵轄餰鬻交番仗戢鱗委翼曠濟坤德露薤賣蔔邁越馬商閩中謬想天開鬧酒捏着鼻子剖毫析芒訖竟凄麗輕紅傾盆大雨器什傷墯山岬飾甲底兵十三家受形稅說朔途厮咬土工吐故納新土蝼五花殺馬夏籥謝天謝地谿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