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指一郡之中非郡守行政機構所在的屬縣。《漢書·項籍傳》:“﹝ 項梁 ﹞使人收下縣,得精兵八千人。” 顔師古 注:“四面諸縣也。非郡所都,故謂之下也。”《漢書·文翁傳》:“又修起學官於 成都 市中,招下縣子弟以為學官弟子。”
(2).古代根據縣的人口、物産、地理形勢的條件,将縣劃分等級,下縣是條件較差的縣。《通典·職官十五》:“ 北齊 制縣為上中下三等,每等又有上中下之差,自上上縣至下下縣凡九等。”《通典·職官十五》:“大 唐 縣有赤、畿、望、緊、上、中、下七等之差。”原注:“京都所治為赤縣,京之旁邑為畿縣,其餘則以戶口多少、資地美惡為差。”《舊唐書·職官志二》:“凡三都之縣,在内曰京縣,城外曰畿,又望縣有八十五焉。其餘則六千戶已上為上縣,二千戶已上為中縣,一千戶已上為中下縣,不滿一千戶皆為下縣。”
“下縣”是古代漢語中的行政地理術語,主要有以下兩層含義:
指一郡中非郡守行政機構所在的普通屬縣,與郡治所在的核心縣相對。例如:
古代根據人口、物産、地理位置等條件對縣進行分級,下縣屬于條件較差的末等:
以上解釋綜合了《漢書》《通典》《舊唐書》等典籍記載,并參考了現代詞典釋義。不同朝代的劃分标準存在差異,需結合具體曆史背景理解。
下縣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下級縣、下轄的縣。通常用來指代一個地區的較低級别的行政區劃。
下縣的部首是土(土字旁),總共有8個筆畫。
下縣的字源可以追溯到古代的漢字演變過程。該詞是由"下"和"縣"兩個字組合而成。
下縣的繁體形式為「下縣」。
在古代,下縣的寫法可能有所不同。根據曆史文獻記載,下縣的古漢字寫法為「下縣」或「下\`縣」。
1. 這個城市下縣的發展優勢很大。
2. 下縣的行政區劃調整将在明年正式生效。
3. 我們在下縣的農村進行了社區建設項目。
下縣可以組成其他詞語,例如:“下縣區”、“下縣市”等。
下縣的近義詞有:“下級縣”、“轄區縣”、“下轄縣”等。
下縣的反義詞是“上級縣”、“自治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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