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子孫為祖先撰寫行狀碑志等文字。請人代寫祖先名號,稱填諱。 唐 人稱題諱。如 貞元 十五年《徐浩碑》, 張式 撰, 浩 次子 岘 書,碑尾有“表姪前 河南府 參軍 張平叔 題諱”一行。 宋 周必大 《跋初寮王左丞贈曾祖詩》,末題“通直郎 田橡 填諱”。 元 《麻6*衣子神字銘》有“ 南陽 貢士 李珩 填諱”字樣。參閱 清 王芑孫 《碑版廣例·碑用他人填諱書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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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諱是中國古代避諱文化中的一種特殊書寫形式,專指在書寫時遇到需要避諱的字(如帝王、尊長之名),以特定方式處理以示尊重。其核心形式包含三種:
空字法
直接空缺避諱字的位置,如《尚書》記載周武王本名“發”,但書寫時作“□□王”,留空不寫。
改字法
用同義或近義字替代原字,例如漢文帝名“恒”,《史記》中将“恒山”改為“常山”。
缺筆法
保留原字但減少筆畫,如唐太宗名“世民”,書寫“世”字時末筆省略,形成“卅”形結構。
此制度始于周代,至唐宋時期形成嚴密體系,清代《欽定禮部則例》更将其規範化。現代研究中,王國維《觀堂集林·史諱舉例》指出填諱本質是“以文字形态示君臣之禮”,反映了古代社會等級制度與語言符號的深度關聯。
“填諱”是中國古代碑志撰寫中的一種特殊習俗,主要涉及對祖先名號的避諱處理。以下是具體解釋:
“填諱”指舊時子孫為祖先撰寫行狀、碑志等文字時,刻意請他人代寫祖先名號的行為。這一做法源于古代對尊長姓名的避諱傳統,子孫直接書寫祖先名諱被視為不敬,因此需由外人代筆完成。
“諱”本意為隱諱、避忌(《說文解字》釋為“誋也”),尤其指對君主或尊長姓名的直接回避。例如日常需用“某”字替代,或在書寫時缺筆、改字,而碑志中的“填諱”是這一傳統在喪葬禮儀中的制度化表現。
子孫僅撰寫碑志正文,祖先名號處留空,另請家族外人士(如學者、官員)補寫名諱,并在文末标注代筆人信息,如“某某填諱”。此舉既遵守禮制,又通過第三方參與彰顯客觀性。
相關擴展:清代王芑孫《碑版廣例》曾專門考據此習俗,可見其在古代碑刻文化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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