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論據。 南朝 齊 僧岩 《重與劉刺史書》:“紆辱還誨,優旨仍降,徵 莊 援釋,理據皎然。”《南齊書·禮志上》:“天地至尊用其始,故祭以二至。日月禮次天地,故朝以二分,差有理據,則 融玄 之言得其義矣。”
“理據”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維度解析:
指語言中表示事物、現象或觀念的詞語形成的内在邏輯或曆史淵源。例如“公主”源于古代帝王嫁女時由公侯主婚的習俗,“驸馬”則與漢代掌管副車馬的官職“驸馬都尉”相關。這種理據性揭示了詞語背後的文化、曆史或社會背景,屬于詞源學範疇。
指支撐觀點或論斷的理由與依據,相當于“論據”。如《南齊書·禮志》中“差有理據”即強調論證需有合理依據。現代用法中,該詞常用于描述嚴謹的推理過程,例如“以理據争”指依據事實和邏輯進行辯駁。
補充說明:該詞在學術讨論、法律文書等場景中強調邏輯嚴密性,而在語言學領域則側重詞語形成的可解釋性。需注意避免與“理論依據”完全等同,其更強調具體支撐材料而非抽象原理。
《理據》是有關于事情的原因、依據和根據的語詞,包含了推理和論證過程中所需的邏輯和證據。它常用于說明和解釋某個問題或觀點。
《理據》可以拆分為"裡"和"古"兩個部首。"裡"的拼音為"li","古"的拼音為"gu"。
《理據》的總筆畫數為11個,其中"裡"部首的筆畫數為7個,"古"部首的筆畫數為4個。
《理據》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漢字。它是由"理"和"據"兩個字組成的複合詞。在繁體中,"理"字的寫法為"理","據"字的寫法為"據"。
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可能與現代略有不同。例如,"理"字的古代寫法為""
1. 要成功地推理,需要充分的理據支持。
2. 他的觀點沒有強有力的理據,所以很難令人信服。
推理、辯據、論據、證據
近義詞:根據、依據、事實
反義詞:偏見、主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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