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 垂誡 ”。1.垂示警戒。 唐 司空圖 《疑經》:“縱天王制用失節,多取於諸侯,如欲垂誡,即書於 周 史可矣。” 明 王鏊 《震澤長語·經傳》:“若夫子意在垂戒,一二篇足矣,何取於多若是。”
(2).留給後人的訓戒。 唐 韓愈 《答張徹》詩:“悔狂已咋指,垂誡仍鐫銘。” 宋 王禹偁 《官醖》詩:“彜酒《書》垂誡,羣飲聖所戮。”《明史·後妃傳贊》:“《易》曰:‘閑有家,悔亡。’苟越其閑,悔将無及。聖人之垂戒遠矣哉。”
“垂戒”是漢語中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指通過留傳警示或訓誡,以達到教化、規勸的目的。根據漢語詞典解析,該詞可從以下三個層面理解:
詞義構成
“垂”取“留傳、延續”之意(《說文解字》釋為“從上缒下”),而“戒”本義為“警也”(《說文解字》),指告誡、防備。二字組合後,形成“使警示長久留存”的引申義,如《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流傳訓誡”。
雙重詞性
作動詞時,意為“通過事例或言論給予告誡”,如明代歸有光《跋唐石台道德經》中“所以垂戒者至矣”;作名詞時,指代“具有警示作用的規勸内容”,如宋代陸遊《賀台州曾直閣啟》載“名章偉論,垂戒将來”。
經典溯源
該詞最早可追溯至《尚書》訓诂體系,體現儒家“以史為鑒”的思想傳統。清代段玉裁《說文解字注》特别強調“戒”與“垂”結合的教化功能,認為其承載着“使後人知所避忌”的社會倫理價值。
參考來源:
“垂戒”是一個漢語詞彙,具有以下含義和用法:
垂示警戒
指通過某種方式(如文字、行為)向下傳遞警示或告誡,強調對後人的提醒作用。例如,唐代司空圖在《疑經》中提到“如欲垂誡,即書於周史可矣”,說明通過曆史記錄傳遞警示。
留給後人的訓戒
多指前人通過經驗或教訓為後世提供規範。如《明史》中引用《易經》“閑有家,悔亡”來強調聖人通過經典垂戒後人。
垂(chuí)
(1)本義為“下垂”,如“垂柳”;
(2)引申為“流傳”,如“永垂不朽”;
(3)敬辭,表示長輩或上級的關懷,如“垂念”。
戒(jiè)
(1)防備、警惕,如“戒驕戒躁”;
(2)同“誡”,即告誡、警示。
警示作用
明代王鏊在《震澤長語》中提到“若夫子意在垂戒,一二篇足矣”,說明通過精簡内容傳遞警示。
訓誡後人
韓愈《答張徹》詩中“垂誡仍鐫銘”,體現通過銘文形式留存訓誡。
如需進一步了解,可參考《疑經》《明史》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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