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清 制,兌領南方八省漕米時,給付各倉經紀或倉役的錢。《清會典事例·戶部·倉庾》:“ 嘉慶 五年奏準, 通州 石壩,額設經紀一百名,接運八省漕糧,交米一石,例給箇兒錢二十二文。”《清會典事例·戶部·倉庾》:“ 嘉慶 二十四年諭, 大通橋 車戶承運漕糧,所領腳價,向應扣出津貼各倉箇兒錢,以為橋壩公用。”
“箇兒錢”是清代漕運制度中的一種特定費用,主要用于兌領南方八省漕糧時的倉役報酬或相關補貼。以下是詳細解釋:
定義與用途
箇兒錢(也作“個兒錢”)是清代官方在漕糧運輸過程中支付給倉經紀(負責漕糧交接的中間人)或倉役(倉庫管理人員)的專項費用。例如,嘉慶五年規定,每交接一石漕米需支付22文箇兒錢。
制度背景
漕糧運輸涉及南方八省至京城的複雜流程,需經紀、車戶等協作。箇兒錢作為補貼,旨在保障漕運效率,如大通橋車戶承運時需扣除部分腳價作為箇兒錢,用于橋壩維護等公共事務。
文獻依據
該詞記載于《清會典事例·戶部·倉庾》,具體案例包括嘉慶五年和二十四年的奏準條例,反映了清代漕運管理的細節。
注:該詞屬曆史術語,現代已無實際使用,研究清代經濟或漕運制度時可重點關注。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