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旧时子孙为祖先撰写行状碑志等文字。请人代写祖先名号,称填讳。 唐 人称题讳。如 贞元 十五年《徐浩碑》, 张式 撰, 浩 次子 岘 书,碑尾有“表姪前 河南府 参军 张平叔 题讳”一行。 宋 周必大 《跋初寮王左丞赠曾祖诗》,末题“通直郎 田橡 填讳”。 元 《麻6*衣子神字铭》有“ 南阳 贡士 李珩 填讳”字样。参阅 清 王芑孙 《碑版广例·碑用他人填讳书名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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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讳是中国古代避讳文化中的一种特殊书写形式,专指在书写时遇到需要避讳的字(如帝王、尊长之名),以特定方式处理以示尊重。其核心形式包含三种:
空字法
直接空缺避讳字的位置,如《尚书》记载周武王本名“发”,但书写时作“□□王”,留空不写。
改字法
用同义或近义字替代原字,例如汉文帝名“恒”,《史记》中将“恒山”改为“常山”。
缺笔法
保留原字但减少笔画,如唐太宗名“世民”,书写“世”字时末笔省略,形成“卅”形结构。
此制度始于周代,至唐宋时期形成严密体系,清代《钦定礼部则例》更将其规范化。现代研究中,王国维《观堂集林·史讳举例》指出填讳本质是“以文字形态示君臣之礼”,反映了古代社会等级制度与语言符号的深度关联。
“填讳”是中国古代碑志撰写中的一种特殊习俗,主要涉及对祖先名号的避讳处理。以下是具体解释:
“填讳”指旧时子孙为祖先撰写行状、碑志等文字时,刻意请他人代写祖先名号的行为。这一做法源于古代对尊长姓名的避讳传统,子孙直接书写祖先名讳被视为不敬,因此需由外人代笔完成。
“讳”本意为隐讳、避忌(《说文解字》释为“誋也”),尤其指对君主或尊长姓名的直接回避。例如日常需用“某”字替代,或在书写时缺笔、改字,而碑志中的“填讳”是这一传统在丧葬礼仪中的制度化表现。
子孙仅撰写碑志正文,祖先名号处留空,另请家族外人士(如学者、官员)补写名讳,并在文末标注代笔人信息,如“某某填讳”。此举既遵守礼制,又通过第三方参与彰显客观性。
相关扩展:清代王芑孙《碑版广例》曾专门考据此习俗,可见其在古代碑刻文化中的重要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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