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棍棒和刀。 清 唐甄 《潛書·利才》:“況豪傑之身,家國倚之,而肯冒梃刃,嬰木索乎!” 清 蒲松齡 《聊齋志異·邵女》:“若以命自安,以分自守,百折而不移其志,此豈梃刃所能加乎?”
“梃刃”是漢語中一個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含義需結合單字釋義及文獻用例進行解析。
一、單字釋義
二、複合詞解析 “梃刃”作為并列結構名詞,常見于古代法制文獻,指代兩類不同性質的兇器。如《唐律疏議》中記載“諸鬥以兵刃、梃刃傷人者”,此處“梃刃”分别對應鈍器與銳器,構成古代法律中對兇器的分類标準。
三、現代使用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已鮮見使用,《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未單獨收錄此詞條,但在研究古代法制史、刑具演變的學術著作中仍可見其作為專業術語出現,如《中國兵器史稿》中論及古代械鬥工具分類時對此有所引述。
“梃刃”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可從字面義和引申義兩個角度理解:
基本構成
文獻用例
清代文獻中多次出現該詞,例如:
部分詞典(如查字典)将其定義為成語,表示借助外力或利用他人手段達成目的。
該詞需根據上下文區分是描述“棍棒與刀”的實物組合,還是比喻“利用外力”的行為。建議優先參考清代文學用例或權威詞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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