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訟堂。 元 李直夫 《虎頭牌》第三折:“則這斷事處誰教你可便來這裡,這訟廳上可便使不看你那家有賢妻。” 清 孫枝蔚 《王烈感化鄉人圖》詩:“仁裡信為美,無人詣訟廳。”參見“ 訟堂 ”。
訟廳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背景的詞彙,指代古代審理訴訟案件的場所或機構,相當于現代的法庭或審判廳。其含義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核心含義
“訟”指訴訟、争辯,“廳”指官府辦事的場所。合稱即指處理訴訟事務的官署。例如清代《六部成語注解》載:“訟廳,聽訟之公堂也”,強調其作為審判機構的職能。
曆史演變
該詞多見于宋元明清文獻。如《宋史·職官志》提及地方“州衙設訟廳以決民訟”,反映其作為基層司法機構的存在。明清時期,“訟廳”常與“刑房”“吏房”并列,屬衙門核心部門。
司法實踐場所
訟廳是古代司法體系的重要節點,負責審理民事糾紛與刑事案件。據《折獄龜鑒》記載,官員需“每日坐訟廳,察閱案牍”,體現其日常運作模式。
社會象征意義
作為公權力行使的場所,訟廳承載着“明斷是非”的社會期待。清代汪輝祖《學治臆說》強調:“訟廳之上,善惡立判”,凸顯其在民衆心中的權威性。
權威參考文獻來源:
“訟廳”是一個漢語詞彙,主要用于古代語境,具體解釋如下:
元代李直夫《虎頭牌》:
例句:“這訟廳上可便使不看你那家有賢妻。”
此處“訟廳”指審理案件的公堂,強調其作為司法場所的功能。
清代孫枝蔚詩作:
例句:“仁裡信為美,無人詣訟廳。”
詩中“訟廳”與“仁裡”(民風淳樸之地)對比,暗含理想社會無需訴訟糾紛的寓意。
該詞屬于古漢語詞彙,現代漢語中已不常用,多見于古典文學或曆史文獻中。如需查詢更詳細的引證或用法,可參考《漢語大詞典》或元代、清代文學作品。
闇虛碧瓯岑峭鈔肚皮超齡朝蠅暮蚊大棒政策地寶疊嶺方繖焚風粉霞割禮功烈貢獻棺材橫街嚾嚾護繞假版官檢場戋餘角尖攪腦汁家廷寄打京胡進盥控臨撂蹶子隸省餒馑餒殍内壤攀林平空前古未有喬柯起科氣筒犬猶兒任聽喪仆沙包肚省憶瘮疴蓍草適襯使君子時霎受度説話客黍铢搜奇挑弄鐵悶車停當痛殺帷冒烏托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