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郡署的廳事。亦指郡守。《後漢書·劉寵傳》:“山谷鄙生,未嘗識郡朝。” 清 顧炎武 《日知錄·上下通稱》:“ 漢 人有以郡守之尊稱為本朝者……亦謂之郡朝。”
“郡朝”是古代漢語中與地方行政制度相關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四方面解析:
基本釋義
“郡”指秦漢以來設立的地方行政區劃單位,“朝”在此處特指官府、官署的辦公場所。兩者合稱“郡朝”,即指郡一級的地方政府機構或官員處理政務的場所,常見于史書及古代公文中。例如《後漢書·劉寵傳》提到“郡朝晡時為廢職”,即描述郡級官府日常運作的時段。
曆史沿革
漢代郡守(太守)的治所稱“郡朝”,其職能包括司法、賦稅、教化等。據《漢書·百官公卿表》記載,郡守“掌治其郡,秩二千石”,郡朝作為行政中樞,需定期向中央朝廷彙報事務。至唐宋時期,隨着州縣制發展,“郡朝”一詞逐漸被“州衙”“府署”等替代。
功能與象征
郡朝不僅是行政場所,更是地方權力象征。如《通典·職官》所述,郡朝建築多設“聽事堂”用于審案議政,門前立有“桓表”(華表)标識權威。其空間布局和禮儀規範均體現古代“政教合一”的特點。
文學化表達
唐宋詩詞中,“郡朝”常被借指地方官員或政務。白居易《江州赴忠州舟中示舍弟》詩雲“郡朝今多事,日夕自尋思”,即通過郡朝代指刺史職責;《全唐詩》中亦有“郡朝無事好休衙”等描述,反映官員的日常狀态。
以上解析綜合參考《漢語大詞典》《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及曆代典章制度類文獻。
“郡朝”是古代漢語中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解析:
郡署的廳事
指郡守處理政務的場所,即郡級官署的辦公大廳。例如《後漢書·劉寵傳》記載:“山谷鄙生,未嘗識郡朝”,此處“郡朝”即指郡府官署。
代指郡守
因郡守為地方最高行政長官,古人常以辦公場所代指其本人。清代顧炎武在《日知錄》中提到:“漢人有以郡守之尊稱為本朝者……亦謂之郡朝”,說明該詞可引申為對郡守的尊稱。
“郡朝”既可指郡守辦公場所,也可借代郡守本人,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含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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