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秦始皇 二十六年(公元前二二六年)分全國為三十六郡。《史記·秦始皇本紀》:“﹝二十六年﹞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 裴駰 集解:“三十六郡者, 三川 、 河東 、 南陽 、 南郡 、 九江 、 鄣郡 、 會稽 、 潁川 、 碭郡 、 泗水 、 薛郡 、 東郡 、 琅邪 、 齊郡 、 上谷 、 漁陽 、 右北平 、 遼西 、 遼東 、 代郡 、 鉅鹿 、 邯鄲 、 上黨 、 太原 、 雲中 、 九原 、 雁門 、 上郡 、 隴西 、 北地 、 漢中 、 巴郡 、 蜀郡 、 黔中 、 長沙 凡三十五,與 内史 為三十六郡。” 清 姚鼐 《複談孝廉書》:“按《秦始皇紀》,分天下為三十六郡在其二十六年,迄三十三年,略取 陸梁 地為 桂林 、 象郡 、 南海 ,是已為三十九郡。至 秦 亡時,或更有分合,不知凡若幹郡也。”
三十六郡是中國秦代行政區劃的重要概念,指秦始皇統一六國後在全國推行的郡縣制中最初設立的三十六個郡級行政區。這一制度奠定了中國中央集權行政區劃的基礎,具有重要曆史意義。
“三十六郡”特指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統一六國後,廢除分封制,将全國劃分為三十六個郡,實行郡縣兩級行政管理體系。郡為最高地方行政單位,直屬中央管轄,郡守由皇帝直接任命。
秦始皇采納李斯建議,廢除分封制,推行郡縣制以加強中央集權。據《史記·秦始皇本紀》載:“分天下以為三十六郡”,每郡下設若幹縣,形成“郡—縣”垂直管理體系。此舉有效削弱了地方貴族勢力,強化了中央對地方的控制。
根據清代考據學家全祖望《漢書地理志稽疑》及現代學者譚其骧《中國曆史地圖集》研究,三十六郡主要包括:
完整郡名可參考《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秦三十六郡"條目。
三十六郡的設立标志着中國從分封制向中央集權官僚制的轉折,其行政區劃框架為漢承秦制奠定了基礎,影響後世兩千餘年地方行政體系。
參考來源:
三十六郡是秦始皇統一六國後推行的行政區劃制度,也是中國曆史上首次實行中央集權郡縣制的重要标志。以下是詳細解釋:
三十六郡指秦始皇二十六年(公元前221年)統一全國後,廢除分封制,将領土劃分為三十六個郡級行政單位,由中央直接管轄。這一制度奠定了後世行政區劃的基礎。
根據《史記》及後世學者研究,三十六郡的典型名稱包括:
(注:具體郡名存在學術争議,裴骃《史記集解》與清代學者姚鼐的考據略有差異。)
現代語境中,“三十六郡”可泛指廣闊地域或曆史悠久的行政區劃概念。例如用于比喻國家統一或疆域遼闊。
若需完整郡名列表或學術争議細節,可查閱《史記·秦始皇本紀》或漢典相關詞條(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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