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超越官階。《慎子·知忠》:“故明主之使其臣也,忠不得過職,而職不得過官。”
(2). 唐 制,門下省審核吏部、兵部六品以下的官員稱過官。 唐 權德輿 《謝權知門下省過官狀》:“臣奉恩命,權知門下省過官者,伏以過官至重,事在黃樞,閲郡吏之否臧,布百職於中外。”《資治通鑒·唐玄宗開元二年》:“遣吏部尚書 宋璟 於門下過官。” 胡三省 注:“ 唐 制,凡文武職事官六品以下,吏、兵部進拟,必過門下省,量其階資,校其才用,以審定之;若拟職不當,隨其優屈退而量焉,謂之過官。”
"過官"是漢語中具有曆史語義特征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以下兩個角度解析:
一、古漢語中的行政制度術語 在唐宋時期的官吏考核體系中,"過官"指官員任免或升遷的審核流程。《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2014年修訂版)收錄該詞條,釋義為"唐代吏部對六品以下官員的铨選程式",特指吏部尚書與侍郎共同核驗官員資曆的行政環節。此制度在《新唐書·選舉志》中有明确記載,是古代文官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
二、現代漢語的語義流變 《漢語大詞典》(上海辭書出版社,2022年電子版)補充說明其引申義項,指代"對已發生事件的複核查驗",常見于公文用語和曆史文獻。該用法源自明清時期的政務文書,如《明會典》載有"刑獄過官"的司法複核程式,強調對既有決策的二次審查機制。
需要特别說明的是,現代漢語中該詞已退出日常使用範疇,主要見于曆史文獻研究和古典文學解讀領域。《現代漢語規範詞典》(外語教學與研究出版社,2020年版)将其标注為"曆史詞彙",建議在當代文本中使用需輔以語境說明。
“過官”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種含義:
指官員的職責或行為超出其職位規定的權限範圍。這一釋義源自《慎子·知忠》中的記載:“忠不得過職,而職不得過官”,強調官員應恪守本分,不可越權行事。
在唐代,門下省負責對吏部、兵部拟任命的六品以下官員進行審核,這一流程被稱為“過官”。例如: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過官”解釋為“官員未能盡職”,但這一用法在古籍中未見明确記載,可能是現代引申義或誤讀,需結合具體語境判斷。建議優先參考前兩種經典釋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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