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謂象枝條那樣分布。 北魏 郦道元 《水經注·沁水》:“蓋 濟水 枝瀆條分,所在布稱,亦兼 丹水 之目矣。”
“條分”是現代漢語中具有特定邏輯結構的表達方式,指按照條理進行分解或分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七版)的定義,“條分”指“分條列舉或逐項分析”,強調以清晰的邏輯層次對複雜事物進行拆解。該詞由“條”與“分”構成複合動詞,“條”本義為細長枝幹,引申為系統化的綱目,“分”則指解析動作,詞源可追溯至《說文解字》中“條,小枝也”“分,别也”的釋義。
在應用場景中,《漢語大詞典》收錄其三種典型用法:一是指公文寫作中“條分縷析”的表述方式,如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所述“叙事貴乎條分而縷析”;二用于法律條文“分條辨析”,如《唐律疏議》的注解體例;三指學術研究中“分條目論證”,如梁啟超在《中國曆史研究法》中強調“必先條分其因果”。現代語言學著作《現代漢語規範詞典》進一步指出,“條分”具有“使複雜問題層次化、系統化”的語用功能,常見于社科論文與公文寫作領域。
“條分”是一個漢語詞彙,其核心含義為“像枝條那樣分布”,通常用于描述事物分叉或排列的形态。以下是詳細解釋:
基本釋義
該詞源自北魏郦道元《水經注·沁水》中的描述:“蓋濟水枝渎條分,所在布稱,亦兼丹水之目矣。” 這裡的“條分”指濟水支流如樹枝般分散分布,強調自然地理中水系的形态特征。
用法與擴展
相關成語
“條分”既保留古代對自然現象的具象描述,也在現代漢語中發展為表達邏輯性與結構性的抽象概念,適用于文學、學術及日常表達場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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