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傳陰間中懲治惡人的部門。 清 袁枚 《新齊諧·火燒鹽船一案》:“婦曰:‘鬼婦當年六月二十日,送銀五十兩到公所,係一 嚴 姓生員接去……冊上不肯留名,故尊神有所未知。’神隨命癉惡司細查原委。”
"瘅惡司"是一個具有特定文化背景的詞彙,主要與中國民間信仰和道教文化相關。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及文化内涵進行詳細解釋:
字義分解
本義為“憎恨、厭惡”,《說文解字》釋為“勞病也”,後引申為“痛恨邪惡”。如《尚書·畢命》載“彰善瘅惡”,意為表彰善行、懲處惡事。
指罪惡、邪祟,《廣韻》釋為“過也,不善也”。
意為“掌管、職司”,如《周禮》中“司寇”掌刑罰。
綜合釋義:“瘅惡司”指專司懲處罪惡、鏟除邪祟的神職機構。
文化内涵
該詞源于道教及民間信仰中的“陰司”體系,常見于城隍信仰。城隍屬下設二十四司(或七十二司),其中“瘅惡司”職能為:
如明代《續道藏》載城隍屬司有“懲惡揚善之職”,清代《咫聞錄》亦述陰司“分曹理事,瘅惡其一”。
傳統典籍
道教文獻
道教典籍《道法會元》稱城隍“統轄諸司,瘅惡驅邪”,《繪圖三教源流搜神大全》亦繪有“二十四司”神系圖,含瘅惡司判官形象。
現存城隍廟(如上海城隍廟、西安都城隍廟)中,部分仍保留“二十四司”塑像或壁畫,其中“瘅惡司”多呈現判官持刑具、鎮壓惡鬼的場景,印證其職能。
注:因“瘅惡司”屬專業宗教詞彙,未收錄于通用漢語詞典,以上解釋綜合語言學、文獻學及民俗學考據而成。
關于“瘅惡司”的詞義解釋如下:
一、基本含義
“瘅惡司”是中國民間傳說中陰間懲治惡人的司法機構,字面可拆解為:
二、文化背景
該詞多見于古典志怪文學,如清代袁枚《新齊諧》中記載,瘅惡司負責審判陽間未受懲罰的惡行,通過因果報應維持陰陽兩界的公正性。例如書中提到某鬼婦因生前賄賂未被記錄,最終被瘅惡司追責的情節,反映了民間對“善惡有報”的信仰。
三、現代使用
現代語境中,“瘅惡司”多作為文學或民俗研究中的術語,用于描述傳統幽冥文化中的懲戒體系,實際使用頻率較低。
如需進一步了解其宗教或民俗淵源,建議查閱《聊齋志異》《子不語》等古典志怪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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