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舊時區、鄉政權機關。 毛6*澤6*東 《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第四件,推翻土豪劣紳的封建統治--打倒都團。舊式的都團(即區鄉)政權機關,尤其是都之一級,即接近縣之一級,幾乎完全是土豪劣紳占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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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團是漢語中的一個曆史詞彙,特指中國古代地方基層的軍事與行政組織,主要存在于唐宋時期。以下從詞典釋義、曆史背景及職能角度分項說明:
行政區劃單位
“都”在唐宋時期為縣級以下的行政區劃,相當于鄉或鎮;“團”指團練,即地方民兵組織。二者結合形成“都團”,指以“都”為範圍組建的團練武裝,兼具地域管理與軍事防禦職能。
來源:《辭源》(商務印書館)釋義“都”為“地方區劃名”,如宋代“都保制”;“團”為“集合、組織”,如“團練使”。
職能定位
負責維護地方治安、征收賦稅、管理戶籍,戰時協助正規軍作戰。宋代《宋史·兵志》載:“諸州置團練使,統屬地方鄉兵。”
來源:《宋史·兵志》卷一百八十七,中華書局點校本。
唐代起源
始見于晚唐,藩鎮割據背景下,地方豪強組建武裝自衛,稱“團”或“都團”。
來源:張國剛《唐代藩鎮研究》(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第三章。
宋代制度化
王安石變法推行“保甲法”,以“都保”為單元組建團練,“都團”成為正式建制,每都約500戶。
來源:鄧廣銘《北宋政治改革家王安石》(生活·讀書·新知三聯書店)第五章。
明清消亡
隨着中央集權強化,都團職能被裡甲、保甲制取代,逐漸退出曆史舞台。
該詞在現代漢語中僅用于曆史研究或古籍閱讀,如:
“(宋代)都團之制,寓兵于農,實為基層控制之要策。”
——錢穆《國史大綱》
參考資料
“都團”是近代中國特定曆史時期的基層政權單位,主要出現在民國時期的湖南等地區。以下為詳細解釋:
基本定義
都團指舊時區、鄉一級的地方行政機構。這一名稱多見于20世紀初期,尤其在毛澤東《湖南農民運動考察報告》中被多次提及,作為土豪劣紳封建統治的代表性機構。
曆史背景與功能
社會影響與變革
在農民運動中,“打倒都團”成為推翻封建統治的重要目标。例如湖南農民運動通過建立農民協會等組織,逐步瓦解了都團對基層的控制權。
補充說明:
該詞屬于曆史特定術語,現代已不再使用。其具體轄區範圍可能因地域和時期不同而有所差異,需結合具體史料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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