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亦作“掛燈”。1.僧俗燃身燈以奉佛。為古代僧衆之陋俗。《資治通鑒·後周世宗顯德二年》:“禁僧俗捨身,斷手足,煉指,掛燈,帶鉗之類幻惑流俗者。” 胡三省 注:“掛燈者裸體,以小鐵鉤徧鉤其膚,凡鉤皆掛小燈,圈燈盞,貯油而燃之。俚俗謂之‘燃肉身燈’。”
(2).喜慶日懸挂紅燈。參見“ 挂燈結彩 ”。
挂燈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可分為以下兩個主要義項:
指懸挂燈籠的動作行為,常用于描述節慶或裝飾場景。
示例:元宵節家家戶戶挂燈結彩(《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該用法強調“懸挂”動作與“燈具”對象的結合,屬具體行為描述。
特指可懸挂的裝飾燈具,多為傳統造型的彩燈或宮燈。
示例:廳堂梁下懸着六角琉璃挂燈(《漢語大詞典》)。此類燈具通常具有懸挂構件(如鈎、鍊),區别于落地燈或台燈,常見于古建築與民俗活動(如元宵燈會)。
挂燈習俗與中華傳統節慶密切相關,尤以元宵節為盛。宋代《東京夢華錄》載:“正月十五日元宵,大内前自歲前冬至後,開封府絞縛山棚,立木正對宣德樓,遊人已集禦街兩廊下,奇術異能,歌舞百戲,鱗鱗相切,樂聲嘈雜十餘裡,擊丸蹴踘,踏索上竿……燈山上彩,金碧相射,錦繡交輝”(中華書局點校本)。印證挂燈作為民俗符號的文化内涵。
參考資料:
“挂燈”一詞在漢語中有多重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挂燈”讀作ɡuà dēnɡ,字面意思是“懸挂燈盞”,但其具體含義需結合曆史和文化背景理解。
古代宗教陋俗
指僧侶或俗家用“燃肉身燈”的方式供奉佛陀,屬于一種極端宗教行為。具體做法是将小鐵鈎刺入皮膚,鈎上懸挂油燈并點燃,通過肉體苦行表達虔誠。此習俗因過于殘酷,後周世宗在顯德二年(公元955年)明令禁止。
喜慶習俗
指在節日或慶典時懸挂紅燈以示慶祝,常與“結彩”連用為“挂燈結彩”。例如元宵節挂燈、婚慶懸挂燈籠等,這一用法至今仍廣泛流傳。
“挂燈”一詞既承載了古代宗教曆史,也延續了民俗喜慶的象征意義。需根據具體語境區分其指向,避免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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