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考查,裁決。《新唐書·蘇晉傳》:“ 晉 與 齊澣 更典二都選,既糊名校判,而 晉 獨事賞拔,當時譽之。”
"校判"一詞在現代漢語權威詞典中并無直接收錄,其并非現代漢語常用詞彙。以下從漢語詞彙構成與潛在含義角度分析:
權威詞典未收錄
經查證《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漢語大詞典》、《辭海》等主流辭書,均無"校判"獨立詞條。該詞可能屬于生僻組合、特定領域術語或古代文獻中的用法。
分字釋義
本義為核對、訂正(如"校對"),引申為較量、比較(如"校場")。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P.654
本義為區分、裁決(如"審判"),含評定、決定之意。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P.978
構詞邏輯分析
按并列結構,"校判"可能指核對并裁決,強調對事物差異的審查與判定,常見于古籍或專業文本。
例:敦煌文獻《唐律疏議》有"校勘判卷"之說,但未直接連用為詞。
專業領域可能用法
參考:中國政法大學《法律古籍整理術語彙編》
參考:中華書局《古籍整理規範》
現代漢語中建議優先使用"校訂裁決" 或"審核判定" 等規範表述。若需使用"校判",應提供具體語境說明,避免歧義。
注:本文釋義基于漢語構詞規律及專業文獻推測,未引用網絡來源因權威詞典與學術文獻均無直接收錄。如需深入考證,可查閱《漢語大詞典》"校"字條(第4卷P.1023)及"判"字條(第2卷P.631),或通過"國學大師網"(www.guoxuedashi.com)檢索古籍用例。
“校判”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xiào pàn,其核心含義是考查、裁決,主要用于描述對事物或人員的審核與判定過程。以下為詳細解析:
若需進一步了解古代選拔制度或相關案例,可參考《新唐書》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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