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酒壺。 唐 李匡乂 《資暇集》卷下:“ 元和 初,酌酒猶用樽杓……居無何,稍用注子,其形若罃,而蓋觜柄皆具。 大和 九年後,中貴人惡其名同 鄭注 ,乃去柄安系,若茗瓶而小異,目之曰偏提。” 唐 韓偓 《從獵》詩之三:“忽聞仙樂動,賜酒玉偏提。” 宋 林逋 《寄太白李山人》詩:“身上隻衣麄直掇,馬前長帶古偏提。” 宋 林洪 《山家清事·酒具》:“舊有偏提,猶今酒鼈。長可尺五而匾,容鬥餘。”
“偏提”一詞有兩種主要含義,具體解釋如下:
這一含義源自唐代文獻,指一種有蓋、帶嘴的酒器,形制類似茶瓶。據記載,唐元和年間逐漸取代傳統酒具“樽杓”,後因避諱改名而來。例如:
指“有意無故提及某人或事物以引發讨論”,含貶義,常用于描述不公正或刻意引導話題的行為。例如:
若需進一步考證古代酒器形制,可查閱《資暇集》等古籍原文。
偏提是一個動詞短語,意思是在說話或寫作時有意或無意地偏袒某一方或某一事物,而不公正地提及其他方面或事物。
《康熙字典》中,偏提的部首是手,總筆畫數為13。
偏提一詞最早出自中國古代文學,用來形容寫作時在強調某一方面時無意中偏向于其他方面。但現在這個詞彙也可以用于描述日常生活中的言論偏袒行為。
偏提的繁體字為「偏提」。
古時候偏提的寫法并沒有特定形式,因為漢字的書寫在演變過程中有所變化。但整體來說,使用的都是傳統的文言文書寫方式。
1. 在辯論中,他明顯偏提了某一方的觀點,顯得不夠客觀。
2. 作為一名新聞記者,我們要盡量避免偏提,保持公正客觀的态度。
3. 那個評論家總是對某位明星偏提,使得他的評價失去了可信度。
1. 偏袒:表示偏向某一方,偏袒某人或某事。
2. 提及:表示提到或談到某人或某事。
3. 偏見:表示對某一方或某一事物持有主觀的偏向或不公正的看法。
1. 偏愛:表示對某人或某事有特别喜歡或偏向的傾向。
2. 偏重:表示在分配注意力、資源等方面給予某方面更多的關注或重視。
1. 公正:表示客觀公正,沒有偏袒任何一方。
2. 中立:表示在争議中保持中立,不偏袒任何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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