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官府。《舊五代史·唐書·羅貫傳》:“及 貫 授命,持本朝事體,奉 全義 稍慢,部民為府司庇護者,必奏正之。”《醒世恒言·李玉英獄中訟冤》:“府司着令民間挨家呈報,如有隱匿,罪及鄰裡。”
“府司”是漢語中的曆史詞彙,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一、官署機構統稱 在古代行政體系中,“府”與“司”均為官府辦事機構。如唐代《唐律疏議·職制》記載“府司公牒”指官方文書往來,此處“府司”泛指各級官府。宋代《宋史·職官志》将“府司”與“州縣”并列,特指中央直屬機構。其詞義源自“府”的古義(收藏文書之處,引申為行政機構)與“司”的本義(主管事務)結合(參考《漢語大詞典》)。
二、專指司法部門 明清時期“府司”漸趨特指,如《大明會典》載“刑獄重案,當報府司核驗”,此處專指省級司法機構。清代《六部成語注解》明确“府司為按察使司别稱”,即省級司法監察機關(參考《中國曆史官制辭典》)。
該詞現代已罕用,僅見于曆史文獻研究或仿古語境。其語義演變體現了中國古代行政與司法職能的分化過程。
“府司”是一個古代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綜合以下信息進行解釋:
“府司”指代官府或管理機構,由“府”(官府、政府)和“司”(管理、掌管)組合而成,強調官職或權力機構的職能。例如《醒世恒言》中提到“府司着令民間挨家呈報”,即官府下達命令要求百姓執行。
該詞現代使用較少,主要出現在曆史或文學研究中。若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可參考《舊五代史》《醒世恒言》等文獻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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