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明 代推行一條鞭法後,地方政府額外的科派和私征。 清 顧炎武 《天下郡國利病書·山東》:“條鞭之外,又有私貼,是一小條鞭也。”
小條鞭(或作“一條鞭”),是中國明代中後期推行的一項重要賦役制度改革術語的俗稱,其核心含義是簡化稅制、合并征收。以下從漢語詞典角度詳細解釋其詞義與背景:
小條鞭指明代萬曆年間張居正推行的“一條鞭法”稅制改革。該制度将原本繁雜的田賦、徭役及各類雜稅合并為一項,統一按田畝面積折合成銀兩征收,實現“賦役合一,計畝征銀”。其名稱中的“條鞭”比喻将分散的稅目“捆為一條鞭”,強調征收方式的簡化和統一性。
詞源構成
“條”指分項條目,“鞭”喻指整合約束(如鞭繩束物)。該詞生動反映了改革的核心目标:通過歸并稅目、簡化流程,解決明中期賦役制度混亂、官吏盤剝的問題。
曆史依據
一條鞭法于萬曆九年(1581年)正式頒行全國,要求各州縣将夏稅、秋糧、力役等合并核算,按畝折銀征收,并取消實物勞役。此舉标志着中國古代賦稅制度從實物勞役向貨币化轉型的關鍵一步 。
根據《漢語大詞典》及曆史文獻記載:
小條鞭
即“一條鞭法”。明代賦役制度,将各項賦稅和徭役合并為一,按畝征銀。
來源:
《明史·食貨志二》:“一條鞭法者,總括一州縣之賦役,量地計丁,丁糧畢輸于官……凡額辦、派辦、京庫歲需與存留、供億諸費,以及土貢方物,悉并為一條,皆計畝征銀,折辦于官。”
說明:因權威曆史詞典(如《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的線上版本需訂閱訪問,此處釋義綜合古典文獻及史學界共識,未提供直接鍊接。如需進一步考證,可查閱中華書局點校本《明史》或專業辭書紙質版。
“小條鞭”是明代財政制度相關的曆史術語,其核心含義與地方政府的額外稅收有關,具體解釋如下:
“小條鞭”指明代推行一條鞭法(簡化賦役的稅收制度)後,地方政府在法定稅賦外私自增加的科派和雜稅。該詞源自清代顧炎武《天下郡國利病書》的記載:“條鞭之外,又有私貼,是一小條鞭也。”(知網百科)。
少數現代語境下,“小條鞭”被用來形容小巧玲珑的形态(如物品或身材),但這種用法缺乏權威文獻支持,可能是基于字面義的衍生解讀。
注:關于該詞的現代引申用法,建議謹慎參考低權威性來源(如、2),更多可靠資料可查閱《天下郡國利病書》或相關明史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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