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抱告的意思、抱告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抱告的解釋

明 清 制度,原告可委托親屬或家人代理出庭,稱抱告。 明 張居正 《舊章饬學政以振興人才疏》:“今後生員,務遵明禁。除本身切己事情,許家人抱告,有司從公審問,倘有寃抑,即為昭雪。” 清 袁枚 《隨園隨筆·抱告》:“《周禮·小司寇》‘凡命夫命婦,不躬坐獄訟’,今有官職之人與人訟,必使家人抱告,所以貴貴也。按: 左氏 …… 衛侯 與 元咺 訟, 甯莊子 為輔, 箴貞子 為坐, 士榮 為大理,亦是‘抱告’之濫觴。”《老殘遊記》第十五回:“縣裡正在序稿,突然 賈 家遣個抱告,言已查出被人謀害形蹟。” 戴鴻森 注:“ 清 朝制度:在職官員或婦女進行訴訟,可以派遣家丁或親屬代表投案,叫‘抱告’。”

詞語分解

網絡擴展解釋

“抱告”是明清時期司法制度中的特定術語,指特定群體在訴訟中由他人代理出庭的制度。以下是詳細解釋:

  1. 基本定義
    抱告是明清時期的一種訴訟代理制度,允許原告委托親屬或家人代替自己出庭參與訴訟。該制度主要適用于官員、生員(科舉考生)、婦女、老幼及殘疾人等群體,這些人因身份或身體原因不能親自訴訟,需通過代理人進行。

  2. 曆史背景與文獻依據

    • 明代張居正在《舊章饬學政以振興人才疏》中明确提到,生員涉及自身案件時,“許家人抱告,有司從公審問”。
    • 清代袁枚在《隨園隨筆》中引用《周禮》記載,說明官員訴訟時“必使家人抱告”,以體現身份尊貴。
  3. 適用範圍與意義
    抱告制度體現了古代社會對特定群體的特殊保護與限制:

    • 身份限制:官員、生員等需維護體面,避免直接參與訴訟糾紛;
    • 性别與生理限制:婦女、老幼及殘疾人因行動或社會地位受限,需代理人協助;
    • 制度意義:既保障訴訟權利,又維護社會等級秩序,被視為清代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
  4. 與現代制度的區别
    抱告雖類似現代訴訟代理,但本質不同:現代代理制度以平等為基礎,而抱告強調身份差異,屬于封建等級制度的産物。

相關擴展:部分非權威網頁(如)将“抱告”誤釋為“揭發他人罪行”,實為混淆了其他詞語,需以權威曆史文獻為準。

網絡擴展解釋二

抱告 這個詞的意思是向有權機關或有關人員報告某個事件或問題。 拆分部首是手和言, 筆畫數為15。該詞源自古代漢語, 原為描述向皇帝拜告的動作,後來引申為向有關機構或人員報告事情的含義。 繁體字為報告。在古時候, 漢字寫法可能與現代有所不同, 且字形可能也有所變化。例如,該詞的繁體寫法為報告, 古時候的寫法可能有别。 以下是例句:我需要抱告上級領導關于這個問題的情況。 組詞包括告訴、報案、報告書等。近義詞有呈報、禀告,反義詞有隱瞞、掩蓋。 希望這些資料能對你有所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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