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猶容典,禮容之典則。
"容則"是古代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複合詞,其核心含義可從字形與典籍用例兩個層面解析:
一、構詞解析 "容"本義指盛受器物的空間,《說文解字》訓為"盛也",引申出儀容、寬容等義;"則"在《爾雅》中釋作"法也",指規範準則。二字組合後形成"容則"這一複合概念,其詞性屬于名詞性結構,多用于描述禮制規範。
二、典籍應用 該詞主要見于先秦文獻,尤以《詩經》為典型代表。《詩·大雅·思齊》載:"雍雍在宮,肅肅在廟。不顯亦臨,無射亦保",鄭玄箋注此章時指出:"容則,猶言有常法也",強調其在宗廟祭祀中體現的禮儀規範。漢代經學家王逸在《楚辭章句》中釋"容則秀雅"時,進一步引申為"容貌合于法則",将外在儀态與内在規範相統一。
三、語義演變 明清時期詞義發生轉喻,《骈字類編》收錄該詞時注為"容止法則",側重指代具體的行為規範。現代《漢語大詞典》綜合曆代訓诂,将其定義為"禮儀準則",特指古代禮制中關于儀态舉止的具體規定。
“容則”是一個漢語詞彙,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解釋,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區分:
禮容之典則(常見于古籍)
指古代禮儀規範中關于儀容舉止的準則,強調合乎禮制的行為标準。例如《北齊書》提到元景安“雅有容則”,即形容其舉止符合禮儀典章。這一含義在曆史文獻中較為常見,如《魏書》也用“雅有容則”描述元彧的風度。
寬容待人的原則(現代擴展義)
部分現代詞典(如)将其解釋為“待人寬容、不計小節”的處世态度,但此釋義缺乏古籍直接例證,可能是基于“容”字“包容”義的引申解讀。
使用建議:
隘狷保險燈碚磊布卦藏奸策驽砺鈍查找愁眉苦眼除馑疵诟徂遷大手疊迹邸宅洞察堕羅犀返舍趕船構欄黑粗鶴栅極典嗟虖金瑣勘誤勞動力令人捧腹六術籠鵝馬耳風抿子謀約披較平府伾文搶攞樵侶擎露窮且益堅雀生桑蓬擅事設設釋儒手柄首尾吟熟水隨驢把馬隨俗浮沉談辯滕屠鄭酤調詞頭敵委麗忤觸五花肉五色氣險俗閑者小竈[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