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河患平複。多特指 黃河 水患而言。《宋史·儒林傳二·胡旦》:“ 河 決 韓村 ,尋復塞。 旦 獻《河平頌》。” 清 梁章鉅 《退庵隨筆·政事三》:“治 河 河 平而費止,治漕漕在而費無終窮。”
河平是漢語中具有雙重含義的複合詞,其解釋需結合曆史文獻與水文概念。
一、水文現象釋義 指河流水位恢複平穩狀态。《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2020)記載:"河平謂水患平息,河道複歸安流",常見于古代水利文獻,如《水經注·河水》載"春雨既降,河平如鏡",形容汛期後水位穩定的自然現象。
二、年號釋義 作為曆史紀年術語,特指西漢成帝劉骜使用的年號。據《中國曆史紀年表》(中華書局,2019)考訂,河平年號始于公元前28年,曆時四年,期間發生"熒惑守心"天文記錄與治河工程等重要事件。《漢書·成帝紀》明确記載"河平元年春,罷典屬國"的行政調整。
該詞在當代語言使用中,常見于曆史研究、古籍整理及水利專業文獻,其雙重語義需結合具體語境辨析。如元代王祯《農書》所述"河平則稼穑宜",即取水文平穩之本義;而清代考據著作《廿二史考異》中"河平四年置河西郡"則為年號紀年用法。
“河平”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主要與古代水利治理相關,以下是詳細解釋:
“河平”指河患平複,尤其特指黃河水患的治理與平息。這一詞彙常見于曆史文獻中,描述黃河泛濫後通過治理恢複平靜的狀态。
曆史文獻:
用法特點:
多用于描述黃河水患後的治理成果,帶有官方文書或頌揚性質,如《河平頌》即為慶賀水患平複的文獻。
有極低權威性來源提到“河平”是西漢漢成帝劉骜的第二個年號,但主流曆史資料中未見此說法,建議結合權威史書進一步考證。
如今“河平”一詞已較少使用,更多作為曆史研究或古籍解讀中的專有詞彙,例如分析古代黃河治理策略或文獻時可能涉及。
如需更全面的古籍原文或曆史背景,可參考《宋史》《退庵隨筆》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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