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即司市。古代管理市場的官員。又叫市師。《周禮·地官·司市》:“凡會同師役,市司帥賈師而從,治其市政,掌其賣儥之事。” 鄭玄 注:“市司,司市也。” 孫诒讓 正義:“與上文稱市師同,以其非正官名,故或曰市師,或曰市司,無定稱也。”《唐律疏議·雜律·市司評物價》:“諸市司評物價不平者,計所貴賤,坐贓論。”
(2). 宋 代稱評定物價的機構。《宋史·食貨志下八》:“置市司估物價低昂,凡内外官司欲占物價,悉於是乎取決。”
"市司"是古代漢語中具有特定行政職能的專有名詞,其核心含義指向兩個維度:
一、基本釋義 指古代地方官府中專職管理市場交易的行政機構或職官稱謂,最早見于唐代文獻《唐律疏議》卷二十六:"諸市司評物價不平者,計所貴賤,坐贓論"。該機構主要負責監督市場秩序、平抑物價、檢驗商品質量等職責。
二、曆史職能演變
唐代定制:根據《通典·職官志》記載,市司作為"兩京諸市署"的屬官,需每月三次核查度量衡器具,對使用不合格器具的商戶"笞四十",其職能延伸至貿易糾紛仲裁領域。
宋代轉型:據《宋史·職官志》所述,市司職能逐步細化為"市易務""市舶司"等分支,開始承擔征收商稅、管理海外貿易等新型經濟職能,反映出商品經濟的曆史發展軌迹。
文化影響:《中國曆代職官辭典》指出,市司制度的确立标志着中國古代"重農抑商"政策下的制度性突破,其管理規範為後世《大明律》《大清會典》中的商事法規奠定基礎。
(參考資料:《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社2011年版;《中國曆史官制大辭典》北京大學出版社1994年;《唐律疏議》中華書局點校本)
“市司”是中國古代對不同時期市場管理官員或機構的稱謂,其職能和地位隨朝代演變有所不同:
周代至唐代的職能
宋代的新職能擴展
其他曆史時期的特殊性
詞源結構:由“市”(交易場所)與“司”(管理)組合而成,字面含義為“管理市場的官職或機構”。需注意古代文獻中“市司”“司市”“市師”常混用,均指向同類職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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