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戰國策·秦策二》:“昔者 曾子 處 費 , 費 人有 曾參 者,與 曾子 同名族,殺6*人。人告 曾子 之母曰:‘ 曾參 殺6*人。’ 曾子 之母曰:‘吾子不殺6*人也。’織自若。有頃,人又曰:‘ 曾參 殺6*人。’其母尚織自若。頃之,一人又告之曰:‘ 曾參 殺6*人。’其母懼,投杼踰墻而走。夫以 曾子 之賢,與母之信,而三人疑之,雖慈母不能信也。”後以“投杼”比喻謠言衆多,動搖了對最親近者的信心。《史記·樗裡子甘茂列傳》:“今臣之賢不若 曾參 ,王之信臣又不如 曾參 之母信 曾參 也,疑臣者非特三人,臣恐大王之投杼也。”《北齊書·文襄帝紀》:“當是不逞之人,曲為無端之説,遂懷市虎之疑,乃緻投杼之惑。” 宋 孝宗 《複嶽飛官封敕》:“會中原方議於櫜弓,而當路力成於投杼。” 明 何景明 《上楊邃庵書》:“夫讒言屢至,慈母投杼;浸漬之灌,可解膠漆。”
(2).織布。亦借指織女星。 明 夏完淳 《七夕詠牛女》:“漢北有負軛,漢南有投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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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杼(tóu zhù)是一個源自曆史典故的漢語詞彙,字面意為“扔掉織布的梭子”,現多用于比喻因謠言或反複的讒言而動搖了對親近之人的信任。
該詞出自《戰國策·秦策二》記載的“曾參殺人”故事:
春秋時,魯國曾參(孔子弟子,以德行著稱)居費邑。有同名者殺人,旁人誤傳為曾參殺人,首次告知其母時,曾母不信;第二人再告,曾母仍織布不辍;第三人複告,曾母終于“投杼逾牆而走”,因恐懼而棄梭翻牆逃離。
此典故引申為:即使是最親近、最信任的人,也會因多次謠言而産生懷疑,強調謠言的破壞力。
如清代錢謙益《獄中雜詩》:“骨肉豈能忘?投杼或生疑。” 指骨肉至親也可能因謠言産生隔閡。
如《梁書·侯景傳》:“當是不逞之人,曲為口端之說,遂懷市虎之疑,乃緻投杼之惑。” 以“投杼”喻讒言導緻的信任危機。
“投杼”釋義為“比喻謠言衆多,動搖了對最親近者的信心”,強調典故中“三告投杼”的漸進性影響。
釋為“喻傳聞動搖信心”,直接關聯《戰國策》記載的曾母事迹。
該詞現今多用于書面語或學術論述中,常見于:
參考資料:
注:因古籍原文無直接網絡鍊接,來源标注紙質權威文獻版本。現代學術引用可參考《戰國策》研究數據庫(如中國哲學書電子化計劃)或權威出版社電子資源庫。
“投杼”是一個漢語成語,讀音為tóu zhù,其含義和用法可從以下角度解析:
核心意義
比喻謠言衆多,動搖了最親近者之間的信任,常用來形容流言可畏。例如宋孝宗《複嶽飛官封敕》中的“當路力成於投杼”,即指嶽飛因讒言被冤殺的曆史背景。
字面含義
“杼”指織布機的梭子,“投杼”字面意為丢棄織布的梭子,引申為因外界幹擾放棄原本的信任或行為。
源自《戰國策·秦策二》:
曾參的母親最初堅信兒子不會殺人,但連續三人誤傳“曾參殺人”後,她最終信以為真,吓得“投杼逾牆而走”(扔掉梭子翻牆逃走)。這一典故凸顯了謠言的破壞性,即使對至親之人也會産生懷疑。
曆史文獻
文學化表達
明代夏完淳在詩中用“漢南有投杼”代指織女星,擴展了詞語的意象。
少數文獻中,“投杼”也被解釋為“投擲短兵器”(如标槍),但這一用法較罕見且權威性較低。
“投杼”以生動的典故揭示了謠言的危害性,多用于批判輕信讒言的行為,兼具曆史厚重感和文學表現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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