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存放祭祀器物及儀仗的庫房。 宋 吳自牧 《夢粱錄·監當諸局》:“法物庫,在 梅家橋 北,掌祭祀法服、朝服、冠珮、帶舃,及大禮明禋旗旛衫袍等。”
法物庫是漢語中一個具有特定曆史内涵的複合詞,其含義需從字源、曆史制度及文化背景三方面解析:
本義指标準、規範,引申為禮法、典章制度。《說文解字》釋:“法,刑也。平之如水,從水。” 後特指與禮制、祭祀相關的儀軌。
原指萬物,此處專指禮器、儀仗等實體器物。《周禮·春官》有“掌六器與六瑞”,鄭玄注:“物,猶事也”,指禮儀所用之器。
指儲藏場所。《禮記·月令》載“審端徑術,善相丘陵”鄭玄注:“庫,謂車馬兵甲之處也”,引申為官署倉庫。
合成詞義:貯藏禮法儀仗器物的官方庫房。
法物庫為宋代官署名,隸屬太常寺,專司皇家祭祀、朝會儀仗器物的保管與調配:
“法物”承載古代“禮法合一”思想,如《唐律疏議》強調“器物有制”,彰顯禮法秩序。
故宮博物院“法器庫房”仍存清代祭器,可視為法物庫職能的延續。
《漢語大詞典》釋:
法物庫
宋代官庫名。屬太常寺。掌貯藏皇帝儀仗、祭祀器物。
引證:《續資治通鑒·宋神宗熙甯七年》:“诏太常寺置法物庫,藏祭器、服具。”
參考資料來源:
“法物庫”是一個具有曆史背景的詞彙,其含義可從以下兩個維度解析:
指古代專門存放祭祀器物及儀仗用品的官方庫房。例如宋代法物庫位于梅家橋北,負責保管祭祀法服、朝服、冠飾、禮鞋,以及重大典禮使用的旗幟、袍服等物品()。
作為中央官署名,法物庫最早由遼代設立,主要負責管理國家禮儀器物。金朝沿襲此制,後于泰和三年(1203年)廢止該機構()。
需注意該詞與法律無直接關聯,部分現代解釋将其拆解為“法律+物品”屬于誤讀。其核心含義始終圍繞禮制儀軌器物的管理,體現了古代國家對祭祀與禮儀制度的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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