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辨護的意思、辨護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辨護的解釋

(1).辦理監督。《周禮·地官·山虞》“若祭山林,則為主,而脩除且蹕” 漢 鄭玄 注:“為主,主辨護之也。” 孫诒讓 正義:“辨即今之辦治字,《漢書·李廣傳》 顔 注雲:‘護謂監視之。’此辨護,亦謂辨治監視其事,不定供用相禮也。”《墨子·號令》:“為符者曰養吏一人,辨護諸門。”《古微書·中候握圖記》:“ 堯 即政七十年,授《河圖》。帝立壇磬折西向, 禹 進迎 舜 , 契 陪位, 稷 辨護。”

(2).治理修護,修治。 漢哀帝 《诏上計丞史歸告二千石》:“官寺鄉亭漏敗,墻垣阤壞不治,無辨護者,不勝任。先自劾不應法,歸告二千石聽。” 三國 魏 劉劭 《人物志·接識》:“器能之人,以辨護為度,故能識方略之規,而不知制度之原。” 三國 魏 劉劭 《人物志·材能》:“辨護之政,宜於治煩。” 劉昞 注:“事皆辨護,煩亂乃理。”

(3).照顧維護。《漢書·貢禹傳》:“往者嘗令 金敞 語生,欲及生時祿生之子,既已諭矣,今復雲子少。夫以王命辨護生家,雖百子何以加?”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辨護」是漢語中較為罕見的詞彙組合,其核心含義需從語素拆分與曆史用法分析。根據《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辨」指辨别、分辨,強調邏輯分析與事實判斷;「護」則指維護、保護,含立場傾向性。兩者組合後,詞義側重于「通過辨析事理維護觀點或對象」,與現代常用詞「辯護」存在語義交叉但應用場景更廣。

從權威詞典釋義來看,該詞包含三層含義:

  1. 事理論證維度:指通過邏輯推演和事實舉證維護某種主張。例如《漢語大詞典》引宋代文獻中「辨護周詳」的用例,強調論證過程的嚴密性。
  2. 法律實踐維度:在明清律例中特指針對訴訟主張的合理性闡釋,如《大清律例》注疏将「辨護」與「辯訴」并列,要求官吏「辨護須引律例,不得妄言」。
  3. 倫理維護維度:《古漢語常用字字典》收錄明代用例「辨護綱常」,指對倫理體系的學理維護,與單純情感維護形成區别。

在語用實踐中需注意,該詞不同于現代法律術語「辯護」,後者特指法庭抗辯行為。語言學家王力在《中國語法理論》中指出,古漢語「辨護」強調「辨而後護」的遞進關系,現代漢語中則逐漸被「辯護」「論證」「維護」等詞分解替代。

網絡擴展解釋

“辨護”一詞在不同曆史時期和語境中有不同含義,需結合具體用法區分:

一、古義解析(通“辦護”)

  1. 治理監督
    最早見于《周禮》及漢代注解,指對事務的辦理和監督。如鄭玄注《周禮》提到“辨護之”,指“辨治監視其事”。

  2. 修繕維護
    漢代诏書中用“辨護”表示對建築、設施的修護,如漢哀帝诏書提到“辨護者”指負責修繕宮牆的官員。

  3. 能力範疇
    三國劉劭《人物志》将“辨護”列為治理煩雜事務的能力,指通過細緻管理解決問題。


二、近現代演變(與“辯護”互通)

  1. 詞義轉化
    清代學者阮元指出“辨護”通“辦事護衛”,後逐漸與“辯護”混用。現代漢語中“辯護”成為規範詞,指提出理由維護觀點或權益()。

  2. 法律場景
    特指在法庭上為被告人申辯,如“辯護律師”“自我辯護”()。

  3. 日常語境
    廣義指為他人或觀點辯解,如魯迅提到的“辯護古人”即維護傳統()。


三、使用注意

例句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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