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古官名。《左傳·昭公十七年》“ 大暤氏 以龍紀,故為龍師而龍名” 孔穎達 疏引 漢 服虔 曰:“ 大暤 以龍名官,春官為青龍氏,夏官為赤龍氏,秋官為白龍氏,冬官為黑龍氏,中官為黃龍氏。” 唐 賈公彥 《<周禮正義>序》:“春官為木正,夏官為火正,秋官為金正,冬官為水正,中官為土正。”
(2).《周禮》六官之一,掌刑獄。《周禮·秋官》 唐 賈公彥 題解:“ 鄭 《目録》雲,象秋所立之官。寇,害也。秋者,遒也,如秋義殺害收聚斂藏於萬物也。天子立司寇使掌邦刑,刑者,所以驅恥惡,納人於善道也。”所司與後代刑部相當,故 唐 武則天 曾一度改刑部為秋官。後世常以秋官為掌司刑法官員的通稱。 唐 楊炯 《遂州長江縣孔子廟堂碑》:“掌山林於夏典,物得其生;聽獄訟於秋官,人忘其死。” 唐 韓愈 《祭馬仆射文》:“擢亞秋官,朝得碩士。” 明 何景明 《送劉西曹決獄畿内》詩:“日下秋官出,天邊 漢 使分。”
(3). 明太祖 所置四輔官之一。《明史·安然傳》:“先是, 胡惟庸 謀反伏誅,帝以歷代丞相多擅權,遂罷中書省,分其職於六部。既又念密勿論思不可無人,乃建四輔官,以四時為號。”
“秋官”是中國古代職官制度中的專有名詞,其含義可從以下三方面解析:
一、曆史職官職能
“秋官”為《周禮》記載的周代六官之一,主掌刑法與司法。《周禮·秋官司寇》載:“乃立秋官司寇,使帥其屬而掌邦禁,以佐王刑邦國。”其職能包含審理訴訟、制定刑律、執行刑罰等,對應四季中象征肅殺的秋季,體現“秋主刑殺”的陰陽五行觀念。
二、職能演變特征
唐代武則天時期曾将刑部改稱“秋官”,《舊唐書·職官志》記載:“光宅元年,改刑部為秋官。”此改制僅存續二十餘年,後複原名。這種命名延續了周代“秋官”與司法關聯的傳統,但具體職權範圍隨朝代官制調整而變化。
三、文化象征意義
在傳統典籍中,“秋官”延伸出兩種文化意象:一為代指司法機構,如宋代王應麟《玉海》稱刑部為“秋官之府”;二為星象學中的代稱,《晉書·天文志》将“軒轅星官”喻為“秋官”,與司法天象産生關聯。
(注:本釋義綜合《周禮》《舊唐書》等典籍,及漢語辭書《中國古代職官大辭典》相關内容編纂。)
“秋官”是中國古代官制中的稱謂,其含義在不同曆史時期有所演變,主要包含以下幾層解釋:
“秋官”的核心含義源自《周禮》,指掌管刑獄的官職,後世多以此代指司法機構或官員。其他曆史時期的用法(如上古官職、明代輔官)屬于特定背景下的制度命名。如需深入考證,可參考《周禮》《左傳》及唐代官制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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