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丞相的意思、丞相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丞相的解釋

[prime minister] 古代輔佐君主治理國家政務的職位最高的大臣

詳細解釋

(1).古代輔佐君主的最高行政長官。 戰國 秦悼武王 二年始置左右丞相。 秦 以後各朝,時廢時設。 明 洪武 十三年革去中書省,權歸六部,至此,丞相之制遂廢。《商君書·定分》:“禦史置一法官及吏,丞相置一法官。” 漢 陳琳 《檄吳将校部曲文》:“丞相銜奉國威,為民除害。” 唐 杜甫 《蜀相》詩:“丞相祠堂何處尋, 錦官城 外柏森森。”《說唐》第一回:“主公恐我兵單力弱,故令丞相協助,奈何偷生無志?”

(2). 大平天囯 設立的官階,地位低于王、侯。 太平天囯 洪秀全 《天朝田畝制度》:“凡一軍一切生死黜陟等事,軍帥詳監軍,監軍詳欽命總制,欽命總制詳将軍、侍衛、指揮、檢點、丞相,丞相禀軍師,軍師奏天王。”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丞相是中國古代官僚體系中最高行政長官的稱謂,其内涵可從以下五方面解析:

一、詞源與構詞 “丞”字本義為輔助、輔佐,《說文解字》釋為“翊也”,而“相”指輔佐君主之人。二字組合後構成動賓結構,字面意為“輔佐者”,後演變為官職專稱(《漢語大詞典》,商務印書館)。

二、曆史沿革 該職始見于戰國時期,秦代确立為三公之首。漢代丞相“掌丞天子,助理萬機”(《漢書·百官公卿表》),至明初因胡惟庸案廢止,存續時長約1600年。《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其職能演變包含三個階段:秦漢時期的決策主導、隋唐宋的三省分權、元代的短暫複置。

三、職權範疇 作為“百官之長”,丞相擁有“選官、考課、刑賞、財政”四大核心權力(王力《中國古代文化常識》)。宋代史學家司馬光在《資治通鑒》中特别強調其“調和陰陽”的象征職能,體現天人合一的政治哲學。

四、地位象征 丞相服飾制度承載等級信息,據《唐六典》記載,唐代宰相佩金魚袋、着紫色朝服。故宮博物院藏明代《徐顯卿宦迹圖》中,可見丞相位列百官之首的禮儀規制。

五、現代語義 《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标注其為曆史詞,但在成語“丞相祠堂”(出自杜甫《蜀相》)等文學典故中仍具生命力。錢穆在《中國曆代政治得失》中指出,該職體現古代“皇權與相權制衡”的治理智慧。

網絡擴展解釋

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的綜合解釋,“丞相”是中國古代官職名稱,在不同曆史時期的定義和職能如下:

一、基本定義

丞相是封建王朝中輔佐君主的最高行政長官,負責總理國家政務,統率百官,相當于“百官之長”。其名稱在不同朝代有“相邦”“大司徒”“左右丞相”等變體。

二、曆史演變

  1. 起源與确立

    • 戰國時期秦國始設“相邦”,秦朝正式确立丞相制度,分設左、右丞相(如李斯)。
    • 西漢初期沿用,稱“相國”(如蕭何、曹參),後改稱丞相,東漢末短暫恢複。
  2. 中斷與調整

    • 西漢末至東漢改稱大司徒,三國至南北朝時期僅蜀漢、東晉等政權短暫保留。
    • 南宋、元代曾複置左右丞相,但職能逐漸弱化。
  3. 廢除

    • 明初朱元璋通過“胡惟庸案”廢除丞相制,此後六部直接對皇帝負責,丞相制度終結。

三、職能與地位

四、著名人物舉例

五、補充說明

丞相實際存在的曆史約1600年,但作為正式官職僅集中出現在秦、西漢等少數時期。其制度變遷反映了中國古代中央集權的強化過程。

如需更詳細朝代案例或職能細分,可參考《中國曆代官制》等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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