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指 春秋 齊景公 時 公孫接 、 田開疆 、 古冶子 三勇士。 清 錢謙益 《戊辰七月應6*召赴阙車中言懷》詩之二:“長吟頗惜 齊 三士,撫卷誰知 魯 二生。”參見“ 二桃殺三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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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齊三士”是中國古代典故“二桃殺三士”的簡稱,指春秋時期齊國三位勇士公孫接、田開疆、古冶子。該典故最早見于《晏子春秋·内篇谏下》,記載晏子為消除齊景公政權隱患,設計讓三位勇士因争功而自刎。後世以此典故比喻用計謀消除異己,也借指勇猛剛烈卻缺乏智謀的悲劇人物。
從漢語構詞法分析,“齊”為地域限定詞,指代春秋諸侯國齊國;“三士”即三位士人,此處特指以武力著稱的臣屬。《漢語大詞典》将其歸類為曆史典故類成語,強調其“以智勝力”的核心語義。該詞在文學作品中常作為勇武者的代稱,如諸葛亮《梁甫吟》有“一朝被讒言,二桃殺三士”的引用。
語義演變方面,“齊三士”在唐代以前多含貶義,指代恃勇逞強之輩;宋代以後逐漸衍生出悲壯色彩,如蘇轼《和陶詠三良》中将其與忠義氣節相聯繫。現代漢語中,該詞多用于警示剛愎自用或諷喻權謀之術。
“齊三士”是曆史典故中的特定稱謂,指春秋時期齊景公的三位勇士:公孫接、田開疆、古冶子。以下是詳細解釋:
人物背景
三人均為齊景公時期的武将,以勇猛著稱,但因居功自傲、不遵禮法,最終被晏嬰設計除去。這一事件被稱為“二桃殺三士”。
典故出處
據《晏子春秋》記載,晏嬰擔憂三人威脅齊國穩定,建議齊景公賜兩桃,讓三人“論功食桃”。三人争功未果,最終羞愧自刎。
文學象征
後世常以“齊三士”比喻因争名奪利而自毀的悲劇,或借指勇而無謀之人。如宋代劉克莊詩雲:“絕勝齊三士,輕生為二桃”。
不同文獻中“三士”可能泛指三位賢者(如晉國狐偃、趙衰等),但“齊三士”特指公孫接、田開疆、古冶子。需結合語境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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