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以工作日為單位計算報酬。 清 李光庭 《鄉言解頤·人部·工》:“京師木料全包者多,鄉人則六十年前尚或有管飯給工錢者,今無有矣。或計日工,曰卯子活,或止包工不包料。”
計日工是漢語中描述特定勞務形式的名詞組合,指按實際工作天數計算報酬的臨時性用工方式。該詞由“計日”(按日計算)和“工”(勞工、工作)構成,多用于工程承包、農業雇工等領域。其核心特征為工時與薪酬直接挂鈎,常見于短期、零星或突發性任務場景。
詞義解析
“計”指核算、衡量,“日”為時間單位,“工”泛指勞動行為或勞動者。組合後強調以“日”為基準的量化結算模式。《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将其定義為“按工作日計算工資的臨時工”,突出臨時性與計時性。
使用場景
在建築工程合同中,“計日工”常指項目變更時,針對未預先定價的零星工作采用的計價方式。中國住建部《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示範文本)》規定,計日工單價需包含人工、材料、機械等綜合成本。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八條規定,非全日制用工(含計日工)報酬結算周期不得超過15日,體現對短期勞動者的權益保護。
支付特點
區别于月薪制,計日工薪酬公式可表示為:
$$ text{總報酬} = text{日工資标準} times text{實際出勤天數}
$$
該模式在《勞務派遣暫行規定》中被歸類為彈性用工的合法形式之一。
計日工是工程建設領域中的專業術語,其核心含義和特點如下:
計日工俗稱“點工”,指在施工過程中,承包人完成發包人提出的工程合同範圍以外或施工圖紙未涵蓋的零星項目/工作時,按合同約定的綜合單價進行計價的方式。主要用于處理臨時性、突發性的小規模工程需求。
主要遵循《建設工程工程量清單計價規範》(GB50500-2008)及地方定額标準(如廣東2018定額明确計日工包含人工、材料、機具消耗)。
該詞最早見于清代文獻,原指“以工作日為單位計算報酬”的用工方式,現代工程領域擴展了其内涵。
提示:實際應用中需特别注意簽證記錄的完整性和單價條款的明确性,避免結算争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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