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not one's duty] 本分以外
我的工作不分分内和分外
(1).本分以外。《三國志·魏志·程昱傳》:“上不責非職之功,下不務分外之賞,吏無兼統之勢,民無二事之役,斯誠為國要道,治亂所由也。” 宋 沉作喆 《寓簡》卷二:“而不聞大道者,乃欲以智計力取分外之事,豈不愚哉!”《紅樓夢》第七七回:“你們小心!往後再有一點分外之事,我一概不饒!”《人民日報》1975.5.28:“ 杜醫生 本職工作做得好,分外的事也搶着幹。”
(2).格外;特别。 唐 高蟾 《晚思》詩:“虞泉冬恨由來短,楊葉春期分外長。” 宋 楊萬裡 《秋雨歎十解》詩:“濕侵團扇不能輕,冷逼孤燈分外明。”《紅樓夢》第七八回:“我常見他比别人分外淘氣,也懶。” 毛6*澤6*東 《沁園春·雪》詞:“須晴日,看紅裝素裹,分外妖嬈。”
(3).另外。 元 關漢卿 《窦娥冤》楔子:“準了他那先借的四十兩銀子,分外但得些少東西,勾小生應舉之費,便也過望了。”《二刻拍案驚奇》卷十四:“ 吳宣教 足足取勾了二千數目,分外又把些零碎銀兩送與衆家人,做了東道錢。”
(4).過分。 元 楊文奎 《兒女團圓》第二折:“這廝那狠毒心如蜂蠆,荒淫心忒分外。” 蔡東藩 許廑父 《民國通俗演義》第一六○回:“七姑太太又笑道:‘……論起你的才幹來,固然,休說一個區區警務處長,便做一個督軍、巡閱,也并非分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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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外”是一個多義詞,具體含義和用法如下:
表示“本分以外”
表示“格外、特别”
“分外”既可指職責外的額外事務,也可形容程度上的“格外”,需結合語境判斷具體含義。注意讀音和詞性差異,避免與“分内”混淆。
分外是一個漢字詞語,拆分部首是刀,并且它的筆畫數為4。這個詞來源于《廣韻》。在繁體中,分外的寫法仍然保持不變。在古時候,漢字的寫法常常因曆史和地域的變遷而有所差異,所以分外的古時候寫法可能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例句來幫助理解并使用這個詞:
1. 他對這件事情的反應真是分外出人意料。
2. 媽媽對表現好的孩子總是格外疼愛,對他們的期望也會分外高。
3. 昨天晚上下了一場大雨,使得道路變得分外濕滑。
組詞:分外細心、分外溫暖、分外關照、分外費心。
近義詞:格外、特别、異常。
反義詞:平常、普通、尋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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