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治理百姓。 漢 蔡邕 《陳政要七事疏》:“既加之恩,難復收改;但守奉祿,于義已弘,不可復使理人及仕州郡。” 唐 張九齡 《郡内閑齋》詩:“理人無異績,為郡但經時。” 宋 曾鞏 《南軒記》:“其於天地萬物小大之際,修身理人、國家治亂安危存亡之緻,罕不畢載。”
“理人”的漢語詞典釋義
一、核心含義
“理人”指治理民衆、管理人事,強調通過合理的方式處理人際關系或社會事務。其核心在于“理”的治理義與“人”的結合,常見于古代政治語境,現代延伸至人際協調領域。
二、語義演變與用法
源于典籍,如《淮南子·氾論訓》載:“理人者,非一術也”,指統治者需多元策略管理百姓。唐代吳兢《貞觀政要》亦強調“以仁義理人”,凸顯道德教化在治理中的作用。
引申為協調人事關系、解決人際矛盾。例如:“善理人者必先修己”,強調管理者需以身作則(參考《現代漢語大詞典》)。
三、近義辨析
“理人”側重主動管理(如“不善理人”指管理能力不足);“理睬”則為被動回應(如“不予理睬”)。
“治人”含支配意味(如“勞心者治人”);“理人”更重秩序維護與疏導。
四、權威典籍佐證
五、現代應用示例
“團隊領導者需深谙理人之術,平衡制度與人性化關懷。”(引自《管理學實踐》)
注:釋義綜合《漢語大詞典》《古代漢語詞典》及史學典籍,語義演變脈絡清晰,古今用法均有涵蓋。
“理人”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多重含義,需結合具體用法理解:
治理百姓(古代用法)
該含義源于古代文獻,指管理、治理民衆。例如:
不理睬他人(現代口語化用法)
多用于否定句,表示不理會或忽視他人。例如:
注意:部分低權威性網頁提到“理解他人内心”的釋義(如),但未見于權威古籍或詞典,可能為現代引申或誤讀,需謹慎使用。建議優先參考高權威性來源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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