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金 時稱設有防禦使的州。《續文獻通考·職官十》:“ 金 諸防禦州,防禦使一人掌,防捍不虞,禦制盜賊。” 清 錢大昕 《廿二史考異·宋史三·地理志》:“州有四等,曰節度州,曰防禦州,曰團練州,曰刺史州。”參閱 清 梁章鉅 《稱謂錄·知府》。
“防禦州”是宋金時期的行政單位,指設有防禦使的州,屬于地方軍事與行政結合的建制。以下是詳細解釋:
曆史背景與職能
防禦州是宋金時期地方州級行政區劃的一種,與節度州、團練州、刺史州并列,屬于四類州等級之一。其核心職能由防禦使負責,包括“防捍不虞,禦制盜賊”(即預防突發事件、抵禦外敵入侵)。
等級與設置
根據清代學者錢大昕的考證,宋代州級行政區按軍事職能分為四等:節度州(最高)、防禦州、團練州、刺史州(最低)。防禦州的地位高于團練州和刺史州,但低于節度州。
詞源與常見誤解
部分資料誤将“防禦州”解釋為形容詞短語(如“防禦能力強的地方”),這可能是對曆史術語的曲解。實際上,該詞特指行政建制,而非形容詞用法。
相關文獻
主要記載見于《續文獻通考·職官十》和清代《廿二史考異》《稱謂錄》等史料,說明其職能及等級劃分。
防禦州是宋金時期兼具軍事防禦與地方治理職能的州級行政區,需結合曆史語境理解,避免與現代詞彙混淆。
【别人正在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