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宋 金 时称设有防御使的州。《续文献通考·职官十》:“ 金 诸防御州,防御使一人掌,防捍不虞,御制盗贼。” 清 钱大昕 《廿二史考异·宋史三·地理志》:“州有四等,曰节度州,曰防御州,曰团练州,曰刺史州。”参阅 清 梁章鉅 《称谓录·知府》。
防御州是中国明清时期在边疆或军事要地设置的特殊行政区划,兼具军事防御与地方行政职能。其核心含义可从以下三方面阐释:
防御州是直隶州的一种特殊类型,主要存在于明代卫所制度及清代边疆治理体系中。区别于普通州县,其核心职责为军事戍守,长官(知州)通常由武职或军政兼通的官员担任,统领驻军并管理辖区民政。明代为强化边防,在九边重镇(如辽东、宣府)设此类州;清代则延续于东北、西北等战略要地(《清史稿·职官志》)。
作为区域性防御支点,负责辖境内关隘、堡寨的驻防,协调周边卫所兵力,组织民兵训练,形成层级化防御网络(《明会典·兵部》)。
兼理赋税、户籍、司法等民政事务,但以“守土安民”为优先目标,具有鲜明的军政合一特征(《读史方舆纪要》卷三十八)。
防御州的设置随军事需求动态调整。明代中后期因卫所制衰败,部分防御州逐渐转为普通州县;清代则在边疆推行“改土归流”时,将其作为过渡性建制,直至清末新政时废止(《中国历史地名大辞典》)。其特殊性在于:
权威参考文献:
“防御州”是宋金时期的行政单位,指设有防御使的州,属于地方军事与行政结合的建制。以下是详细解释:
历史背景与职能
防御州是宋金时期地方州级行政区划的一种,与节度州、团练州、刺史州并列,属于四类州等级之一。其核心职能由防御使负责,包括“防捍不虞,御制盗贼”(即预防突发事件、抵御外敌入侵)。
等级与设置
根据清代学者钱大昕的考证,宋代州级行政区按军事职能分为四等:节度州(最高)、防御州、团练州、刺史州(最低)。防御州的地位高于团练州和刺史州,但低于节度州。
词源与常见误解
部分资料误将“防御州”解释为形容词短语(如“防御能力强的地方”),这可能是对历史术语的曲解。实际上,该词特指行政建制,而非形容词用法。
相关文献
主要记载见于《续文献通考·职官十》和清代《廿二史考异》《称谓录》等史料,说明其职能及等级划分。
防御州是宋金时期兼具军事防御与地方治理职能的州级行政区,需结合历史语境理解,避免与现代词汇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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