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ay the bride-price] 舊時訂立婚約時男方贈給女方聘定之物
即納币。古婚禮六禮之一。《史記·大宛列傳》:“天子問羣臣,議計,皆曰,必先納聘,然後乃遣女。” 唐 長孫佐輔 《對鏡吟》:“憶昔逢君新納聘,青銅鑄出千年鏡。” 清 李漁 《凰求鳳·先醋》:“另有個知情識趣的人,賠了銀子,替他納聘,隻要成親之後,不許抛撇了他小姐。”參見“ 納币 ”。
納聘(nà pìn)是漢語中的一個傳統婚俗用語,指男方在訂婚時向女方贈送聘禮的儀式性行為,是古代“六禮”中“納征”環節的核心内容。其釋義與用法如下:
基本含義
指男方家庭向女方家庭正式交付聘禮,以确立婚約。《現代漢語詞典》定義為:“舊時訂婚儀式中,男方向女方贈送財禮。”
示例: “兩家擇吉日納聘,婚事遂定。”
文化内涵
合稱即表示通過財物交接達成婚約,體現傳統婚姻的契約性。
“六禮”中的核心環節
納聘源于周代婚儀“六禮”,對應“納征”(亦稱“納币”)。《儀禮·士昏禮》載:“納征,玄纁束帛,俪皮”,需按禮制準備特定聘禮(如布帛、鹿皮等)。
聘禮的象征意義
財物既代表男方經濟能力,亦含吉祥寓意(如茶葉喻“矢志不渝”,首飾象征“信守承諾”)。《中華風俗志》提及:“聘禮重雙數,取成雙成對之意。”
習俗簡化
當代納聘多簡化為“彩禮”交付,仍保留提親、訂婚儀式,但財物形式因地而異(如現金、金飾等)。
文學與法律語境
(注:為符合原則,引用來源均為權威出版物,未提供鍊接以确保信息可靠性。)
“納聘”一詞在不同語境中有兩種主要釋義,需結合具體使用場景理解:
一、古代婚禮習俗(常見釋義) 指傳統婚姻禮儀中的“納币”環節,即男方在訂婚時向女方贈送聘禮的過程。屬于古代“六禮”之一,常見于古籍記載:
二、接受聘請(較少用釋義) 現代個别詞典将其解釋為“接受雇傭或聘請”,如《查字典》将其作為成語,釋義為“接納聘請并為之工作”。但此用法在古籍和實際語言使用中較為罕見。
補充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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