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流放,放逐。《禮記·大學》:“唯仁人放流之,迸諸四夷,不與同中國。” 鄭玄 注:“放去惡人媢嫉之類者,獨仁人能之,如 舜 放四罪而天下鹹服。” 漢 王充 《論衡·恢國》:“﹝ 驩兜 、 共工 、 三苗 、 鯀 ﹞罪皆在身,不加於上, 唐 虞 放流,死於不毛。” 清 唐甄 《潛書·善遊》:“誅戮直臣,放流賢士,乾坤晦塞,君臣昏迷,雖有善道者,亦無所施其術矣。”
(2).放光流駛。《漢書·李尋傳》:“日失其光,則星辰放流。陽不能制陰,陰桀得作。” 顔師古 注引 張晏 曰:“日陽失光明,陰得施也。”
(3).猶泛濫。 漢 王充 《論衡·對作》:“故虛妄之語不黜,則華文不見息;華文放流,則實事不見用。”
(4).放歸江河。《人民日報》1988.11.28:“11月中旬, 長江 葛洲壩工程局中華鲟人工繁殖研究所在 宜昌市 江段向 長江 放流身長2.5厘米的中華鲟仔魚12萬尾。這是人工繁育中華鲟的首批放流。”
放流在漢語詞典中的釋義主要包含以下兩層含義:
指通過開閘、疏導等方式使水流向特定方向流動,常見于水利工程或自然水域管理。
來源:《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商務印書館
參考鍊接:現代漢語詞典線上版
指将人工養殖或捕獲的魚苗、龜類等水生生物釋放至自然水域的行為,旨在維護生态平衡或履行宗教善舉。此義項在現代漢語中使用頻率更高。
來源:《漢語大詞典》(第二版)上海辭書出版社
參考鍊接:漢語大詞典網絡版
古代文獻中偶見“放流”表“流放罪人”之意,如《史記·屈原賈生列傳》:“雖放流,眷顧楚國。”此用法現代已罕見。
來源:《古代漢語詞典》商務印書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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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流”是一個多義詞,其含義根據語境和時代背景有所不同,具體可分為以下四類:
放歸自然
指将被囚禁的動物(如魚類、蝦類等)或人工繁育的生物放回自然水域,使其恢複自由。這是現代最常見的用法,尤其在生态保護領域。例如:
釋放束縛的引申義
比喻解除對人或事物的約束,使其恢複自由狀态。
流放、放逐
古代指将罪人或政敵驅逐到偏遠地區。例如:
自然現象描述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案例或曆史文獻,可參考《禮記》《論衡》等古籍,或漁業部門發布的生态保護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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