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三度觸犯。《南齊書·天文志下》:“﹝ 永明 五年五月﹞庚子,太白三犯畢左股第一星西南一尺。”
(2).三度犯法。《新唐書·食貨志四》:“ 大中 初,鹽鐵轉運使 裴休 著條約:私鬻三犯皆三百斤,乃論死。”《元史·太宗紀》:“再犯,笞;三犯,杖;四犯,論死。”
(3).詞曲中犯調的一種。一首詞曲中宮調或句法犯三調者謂之三犯,如《三犯渡江雲》。 宋 張炎 《詞源·原序》:“ 美成 諸人又復增演慢曲、引、近,或移宮換羽為三犯、四犯之曲,按月律為之,其曲遂繁。”參見“ 犯調 ”。
“三犯”是一個多義詞語,其含義根據語境不同有所差異,以下為詳細解釋:
三度觸犯
指某行為或事件重複發生三次。例如古代天文學記載中,金星(太白星)三次接近某星宿的現象,《南齊書·天文志下》有載:“太白三犯畢左股第一星西南一尺”。
三度犯法
表示三次違反法律,古代刑法中常對“三犯”加重處罰。如《元史·太宗紀》規定:“再犯,笞;三犯,杖;四犯,論死”。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文獻或詞例,可參考《南齊書》《詞源》等來源。
《三犯》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犯三次罪或犯三個不同的罪。在法律和刑法領域中,通常用來形容一個人犯下了多次且不同性質的罪行。
《三犯》這個詞的拆分部首是“罒”和“犭”,其中“罒”是上面的一橫表示囚禁,而“犭”則是獨立部首,代表狗。
根據筆畫,可以分為4個筆畫,即“三”字的3個豎筆畫加上“犭”字的1個橫筆畫。
《三犯》這個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中國古代法律制度中。在古代,犯罪被嚴格審判,每個罪名都有相應的懲罰。當人犯下三個不同的罪行時,就稱之為《三犯》。
《三犯》這個詞在繁體字中的寫法與簡體字相同,都是“三犯”。
在古代,漢字的寫法可能有所變化。然而,《三犯》這個詞的古時候寫法與現代寫法相同,即“三犯”。
1. 他因為偷竊、傷人和販毒三犯并集,被判了十年監禁。
2. 這個連環殺人案的嫌疑犯被控三犯,可能會面臨終身監禁。
三思而後行、三長兩短、三角、三心二意
多犯、多罪、連犯
無犯、清白、無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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