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木雕的獄吏。語出《漢書·司馬遷傳》:“故士有畫地為牢勢不入,削木為吏議不對,定計於鮮也。”後因以“木吏”借指刑官。《文苑英華》卷五四八引無名氏《妖言判》:“定刑名於木吏,應入流條;量減贖於金科,合從徒坐。”
“木吏”是一個漢語詞彙,其含義和用法可通過以下角度解析:
“木吏”指木雕的獄吏,屬于古代刑罰文化中的象征物。其核心意義源于對刑獄官員的借代,尤其在文學作品中常被用來隱喻司法權威或刑罰的嚴酷性。
如今“木吏”極少用于日常語境,主要出現在古籍研究或曆史文學讨論中,例如分析漢代司法制度時可能引用該詞。
若需更深入的文獻例證或曆史背景,可參考《漢書》原文或唐代判文彙編。
《木吏》是一個漢字詞語,意為木制的官員印章。這個詞源于古代中國的官制,用于指代官員的身份和職權。當時官員的身份被印在木制的印章上,以示權威和合法性。
《木吏》由木部和吏部組成。木部是這個字的偏旁部首,表示與木相關的字義;吏部是這個字的正體部首,表示與吏(即官員)相關的字義。
《木吏》共有6個筆畫。
《木吏》一詞的來源可以追溯到古代中國的官制。在古代,官員使用木制的印章來證明自己的身份和職權。這些印章也被稱為“木吏”,以示其官員身份的合法性。
《木吏》的繁體寫法為「木吏」。
在古代漢字寫法中,「木吏」的寫法并沒有太大變化。
1. 他拿出了手中的《木吏》,證明了自己的身份。
2. 這個《木吏》是一位高級官員的印章。
由《木吏》衍生出的派生詞包括:木制、官員、印章等。
與《木吏》意思相近的詞語包括:木印、官印、印信。
和《木吏》意思相反的詞語暫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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