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送上檢驗。 鄭觀應 《盛世危言·考試上》:“其有獨出心裁、能造各種汽機物件及有著作者,隨塲呈驗。”《新華月報》1950年第8期:“凡拟進行發掘之團體……應将中央人民政府文化部所發之證件向當地人民政府呈驗。”
"呈驗"是現代漢語中具有明确法律屬性的複合動詞,其核心語義包含申報與核驗雙重動作流程。根據《現代漢語規範詞典》(第3版)記載,該詞由"呈"(意為恭敬地送上)和"驗"(檢驗、查核)兩個語素構成,特指當事人依照法定程式将特定物品或文件提交給主管機關實施審查。其使用場景具有鮮明的行政特征,常見于海關監管(如《海關法》第28條規定的貨物通關申報制度)、司法鑒定(如《刑事訴訟法》關于物證移送的規定)等公權行使領域。
從詞彙發展史來看,《漢語大詞典》指出"呈驗"的書面用例可追溯至清代行政文書,《大清會典》中載有"軍器呈驗"制度,要求武備須經兵部核驗方可入庫,這一曆史淵源印證了該詞與公權力運行的密切關聯。在現代法律體系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明确将"呈驗"定義為程式性法律行為,強調其必須具備書面載體且符合法定形式要件。
權威語言學研究顯示(參見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動詞用法詞典》),該詞的及物性特征突出,要求搭配具體受事對象,例如"呈驗護照""呈驗檢疫證明"等,其賓語通常指向具有法定效力的文書或标準化物品。這種語法特性反映了該詞作為專門性法律術語的語用規律。
“呈驗”是一個漢語詞彙,拼音為chéng yàn,其核心含義是“送上檢驗”或“提交以供查驗”。以下是詳細解釋:
字義拆分:
常見場景:
如需更具體的曆史文獻或法律條文案例,可參考《盛世危言》等原文或權威辭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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