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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考的意思、房考的詳細解釋

關鍵字:

房考的解釋

亦稱“ 房官 ”。 明 清 時鄉會試時分房閱卷的考官。《明史·選舉志二》:“初,兩京房考亦皆取教職,至是命各加科部官一員。”《清文獻通考·選舉三》:“夫考官以秉公精鑒識拔人才為主,何論曾否入闈……試以時藝一篇,其文理優長者為内簾房考,荒疏者供外場執事。” 清 錢泳 《履園叢話·科第·元》:“諸房考相聚飲,惟一令尚在房閲卷,共邀之。”《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三七回:“ 伯寅 令祖 文恭公 ,是 嘉慶 己未會試房官, 姚文僖公 是這科的進士,兩家有了年誼,所以請了來。”《清史稿·選舉志三》:“ 康熙 五十四年,令不同省房官二人同閲,互相覺察,用三十六人。未幾即罷。”

詞語分解

專業解析

“房考”是明清科舉制度中的專有名詞,指代鄉試、會試中協助主考官審閱試卷的官員,亦稱“同考官”或“房官”。其職責為分房批閱考生答卷,初步篩選合格試卷供主考官覆核定奪。該詞源自科舉考場“分房閱卷”的流程設置,每房由一名考官負責,故稱“房考”。

根據《明史·選舉志》記載,房考需從地方或中央官員中選拔,多為進士出身者擔任,确保評卷專業性。清代《欽定科場條例》進一步規定,房考需回避本省籍考生,并實行“糊名謄錄”制度,以杜絕舞弊。在文學作品中,《儒林外史》第三回對房考批閱範進試卷的細節描寫,生動反映了這一職務的運作實态。

該制度在保障科舉公平性方面發揮重要作用,但因曆史局限性,也存在請托關節等弊端,最終隨1905年科舉廢除而消失。現代《漢語大詞典》将其定義為“科舉時代鄉、會試時分房閱卷的考官”,準确概括了其核心職能。

網絡擴展解釋

“房考”是明清時期科舉制度中的特定稱謂,具體解釋如下:

基本定義

房考,亦稱房官,指明清時期鄉試、會試中負責分房閱卷的考官。其職責是協助主考官評閱試卷,通常由朝廷選派有一定資曆的官員擔任。

職能與設置

  1. 分房閱卷
    科舉考試時,試卷按題目或地區分配到不同“房”,每房由一名房考負責評閱。例如,清代常設18名房考,分居各房獨立閱卷。

  2. 選拔标準
    房考需通過考核選拔,文理優長者任内簾房考(負責閱卷),能力不足者則擔任外場執事。

曆史記載

其他說明

部分現代資料(如)誤将“房考”解釋為“以房屋考察人”的成語,但此說法缺乏曆史依據,實際是科舉制度的專有名詞。

總結來看,“房考”是明清科舉體系中的重要角色,體現了古代考試制度的嚴謹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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