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poetry rule]∶做詩的法則
(2) [poetry style]∶詩的風格
詩格不高
(1).詩的格式、體例。 北齊 顔之推 《顔氏家訓·文章》:“ 陸平原 多為死人自歎之言,詩格既無此例,又乖製作本意。” 宋 葛立方 《韻語陽秋》卷二十:“蓋其詩格變态如是,恐不繫重輕也。” 清 趙翼 《瓯北詩話·韓昌黎詩》:“自 沉 宋 創為律詩後,詩格已無不備。”
(2).詩的風格、格調。 宋 歐陽修 《六一詩話》:“ 石曼卿 自少以詩酒豪放自得,其氣貌偉然,詩格奇峭。” 清 宋大樽 《茗香詩論》:“誦其詩不知其人,斤斤焉僅斥其詩格卑靡。” 孫犁 《秀露集·關于詩》:“不合情理的,言不由衷的,沒有現實根據的誇張,隻能使詩格降低。”
詩格是漢語古典詩學核心術語,指詩歌創作遵循的體制規範與藝術品格。該概念包含三重内涵:
一、格律體制 指詩歌形式規則體系,包含平仄、對仗、押韻等聲律要求。《漢語大詞典》界定為"詩的格律體式",王力《詩詞格律》指出唐代近體詩形成"平仄交替、粘對規則、對仗工整"三大格律系統(來源:商務印書館《詩詞格律》)。這類形式規範保障了漢語詩歌的聲韻美感,如杜甫《秋興》嚴守七律平仄,展現"沉郁頓挫"的聲律效果。
二、風格境界 《文鏡秘府論》記載唐代詩格著作常以"勢""體"論詩,如"芙蓉出水""長河落日"等二十四詩品(來源:中華書局《文鏡秘府論校注》)。宋代嚴羽《滄浪詩話》提升為"詩之品有九",将詩格延伸至"氣象""興趣"等審美維度。
三、品格标準 清代葉燮《原詩》強調"詩格即人格",認為"胸襟抱負決定詩歌品格"。這種觀念在《詩人玉屑》中得到印證,該書收錄"詩文當從格調高處求之"的創作主張(來源:上海古籍出版社《詩人玉屑》)。
“詩格”是漢語中一個兼具形式與審美内涵的文學術語,其含義可從以下兩方面綜合解析:
詩的格式與體例
指詩歌創作中的結構規範,包括字數、句數、平仄、對仗等具體要求。例如唐代《詩格》提出的“十七勢”,系統歸納了詩歌起承轉合的布局法則,強調聲韻需清濁分明、節奏和諧。此外,明代詩壇将詩格研究推向高峰,如《文鏡秘府論》中明确規範了“格”的十類标準(如形似、質氣、情理等),涉及意象選擇與情感表達的邏輯。
詩的風格與格調
側重詩歌的審美特質,包括語言風格、意境層次等。如宋代歐陽修評價石曼卿“詩格奇峭”,即指其詩作氣勢雄渾、構思獨特。現代作家孫犁也指出,脫離現實的誇張會“使詩格降低”,強調格調需與情感真實性統一。
“詩格”既包含技術性的創作規則,也涵蓋審美層面的價值評判,是形式與内容的統一體。其内涵隨時代演變,反映了中國古典詩歌從自由到規範、再尋求突破的動态曆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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