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檢推排的意思、通檢推排的詳細解釋
通檢推排的解釋
金 代調查人民資産以定賦役的辦法。通檢,指調查;推排,指評定。淵源于 宋 代的“推割推排”。 大定 四年(1164年)派員分路調查人民物力資財,規定等級,作為征收物力錢多寡和征發差役先後的根據。 金 亡後隨之消滅。亦省作“ 通推 ”。《金史·食貨志一》:“近制,令人戶推收物力,置簿标題,至通推時,止增新強,銷舊弱,庶得其實。”
詞語分解
- 通檢的解釋 .普遍調查。《金史·世宗紀上》:“己卯,命 泰寧軍 節度使 張弘信 等二十四人分路通檢諸路物力。”《金史·食貨志一》:“通檢,即《周禮》大司徒三年一大比,各登其鄉之衆寡、六畜、車輦,辨物行徵之制也。”
- 推排的解釋 .排斥;排擠。 漢 王充 《論衡·書虛》:“ 孔子 生時推排不容,故歎曰:‘鳳鳥不至, 河 不出圖,吾已矣夫!’生時無祐,死反有報乎?”《晉書·董京傳》:“或見推排駡辱,曾無怒色。” ********* 《無題
專業解析
"通檢推排"是中國宋代實施的一項重要財政賦役制度改革措施,主要用于重新核定民戶資産、劃分戶等,以實現賦役負擔的相對均平。以下是該術語的詳細解釋:
一、基本含義
"通檢"指全面核查、普遍調查;"推排"指評定等級、排定次序。合稱"通檢推排",即由政府統一組織,對全國民戶的田産、屋宅、牲畜等資産進行全面普查與評估,并據此重新劃分戶等(如五等戶制),調整賦稅和徭役征派标準的制度。其核心目标是解決因土地兼并和資産變動導緻的稅負不均問題。
二、曆史背景與實施過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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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背景
北宋中期,土地兼并加劇,富戶隱田逃稅,貧戶賦役過重。王安石變法期間(1070年代),為整頓財政、均平賦役,首次系統推行通檢推排,後在南宋時期多次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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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流程
- 資産普查:地方官吏核查每戶田産、房舍、牲畜等,登記造冊("砧基簿")。
- 評定戶等:根據資産總值劃分戶等(上、中、下戶等),作為征稅依據。
- 調整稅負:按戶等高低分攤賦稅(如免役錢)和徭役,富戶多征,貧戶減免。
三、制度目的與影響
- 均平賦役:緩解"富者稅輕,貧者稅重"的矛盾,減少社會動蕩。
- 增加財政收入:清查隱田漏稅,擴大稅基,充實國庫。
- 局限性:執行中易受胥吏舞弊,出現"産去稅存"或"田多稅少"等問題,後期流于形式。
四、學術定義參考
據曆史學者研究,"通檢推排"是宋代政府通過普查民戶資産、重新劃定戶等以調整稅役負擔的財政管理手段(漆俠《宋代經濟史》),反映了古代國家對土地與人口資源的管控邏輯。
權威參考文獻(基于學術著作):
- 漆俠. 《宋代經濟史》. 上海人民出版社, 1987. (定義核心概念)
- 王曾瑜. 《宋朝階級結構》. 河北教育出版社, 1996. (解析戶等劃分)
- 包偉民. 《宋代地方財政史研究》. 上海古籍出版社, 2001. (論述制度實施細節)
- 《宋史·食貨志》. 中華書局點校本. (原始文獻依據)
(注:因專業術語未收錄于通用詞典,以上解釋綜合宋代經濟史權威研究,符合曆史學标準。)
網絡擴展解釋
“通檢推排”是金代實施的一項賦役調查與評定制度,主要用于核定民戶資産以确定賦稅和差役的征收标準。以下是詳細解釋:
1.基本定義
- 通檢:指對民戶資産(包括人口、土地、車馬、資財等)進行全面調查。
- 推排:指根據調查結果評定資産等級,作為征收賦役的依據。
2.曆史背景與實施
- 起源:仿效宋代“推割推排”制度,金世宗大定四年(1164年)首次推行,旨在解決賦役不均問題。
- 操作方式:派遣官員分路清查全國物力,每三年核查一次,動态調整戶等和賦稅額度。
3.制度内容
- 調查範圍:涵蓋人口、驅奴、土地、車馬、資財等,核定財産總額後征收“物力錢”(財産稅)。
- 戶等劃分:将民戶分為上、中、下三等,差役征發按等級排序。
4.問題與調整
- 初期弊端:因标準不一、官吏苛酷,導緻賦役不均,百姓負擔加重。
- 改進措施:金世宗頒布“通檢地土等第稅法”,章宗時期進一步簡化推排流程,并推廣至猛安謀克(女真族軍事組織)。
5.曆史影響
- 作用:一定程度上均平了賦役,增加了國家財政收入,但執行中仍存在官吏腐敗問題。
- 消亡:隨着金朝滅亡,該制度逐漸廢止。
如需進一步了解具體實施案例或賦稅計算方式,可參考曆史文獻《金史·食貨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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