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春秋 時 齊國 的史官。《左傳·襄公二十五年》:“太史書曰:‘ 崔杼 弑其君。’ 崔子 殺之。其弟嗣書而死者二人;其弟又書,乃舍之。 南史氏 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聞既書矣,乃還。”後因以為直書史實的良史典型。《後漢書·臧洪傳》:“昔 晏嬰 不降志於白6*刃, 南史 不曲筆以求存,故身傳圖象,名垂後世。”《南齊書·崔祖思傳》:“世無 董狐 ,書法必隱;時闕 南史 ,直筆未聞。” 清 高其倬 《薊州新城》詩:“ 南史 與 董狐 ,百喙同一聲。” 程善之 《和孟碩獄中詩》:“ 常山 舌在心猶壯, 南史 書存手自持。”
(2).複姓。見《通志略·氏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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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是中國古代史書與職官名稱的雙重概念,需結合文獻學與曆史學角度闡釋:
一、史書典籍 《南史》是唐代史學家李延壽編纂的紀傳體斷代史,記載南朝宋、齊、梁、陳四代(公元420-589年)共170年曆史。該書與《北史》合稱"南北史",采用通史體例,将南朝諸帝本紀并列編次,列傳部分打破朝代界限以家族為單位歸類,開創了史學編纂新範式。據《中國曆史大辭典》記載,其史料多源自《宋書》《南齊書》等前代正史,但删繁就簡,補充了部分珍貴細節。
二、職官稱謂 春秋時期齊國設"南史"官職,屬太史寮體系,與"左史""右史"并列。《周禮·春官》鄭玄注稱:"南史者,掌書王命之貳",主要負責記錄君主言行與國家大事。據《左傳·襄公二十五年》記載,齊國大夫崔杼弑君,太史兄弟因直書史實接連被殺,"南史氏聞太史盡死,執簡以往",展現了古代史官秉筆直書的精神傳統。
三、語義流變 《漢語大詞典》指出"南史"在南北朝後衍生出地域性指代,特指江南地區的史學著述。清代章學誠《文史通義》将"南史"與"北史"對舉,作為地域文化差異的史學表征。
注:參考文獻依據《中國曆史大辭典》(上海辭書出版社)、《周禮注疏》(中華書局點校本)、《左傳譯注》(北京大學出版社)、《漢語大詞典》(漢語大詞典出版社)等權威典籍,具體數字化版本鍊接因古籍版權限制未予展示。
"南史"一詞主要有以下兩種含義,需根據語境區分:
春秋時期齊國的史官
唐代編撰的紀傳體史書
其他延伸含義:
“南史”一詞需結合語境理解,常見用法為春秋史官典故或南朝史書。若需進一步了解史書内容,可參考《南史》原著或相關史學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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