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實際管轄的土地。《宋書·州郡志二》:“ 晉孝武 太元 中,於 淮南 僑立郡縣,後割地成實土。”
"實土"一詞在漢語中具有兩個核心義項,其概念内涵均與空間實體相關:
一、地理學概念 指未經人工改造的自然土層,特指地質結構完整、未經夯築或填埋的原生土地。《漢語大詞典》(第2版,2010年)将其定義為"未經人工處理的原始土層",常見于考古發掘報告與地質調查報告,如"遺址發掘過程中發現夯土台基下的實土厚度達3米"(來源:中國社會科學院語言研究所《現代漢語詞典》第7版)。
二、行政區劃術語 作為曆史地理學專有名詞,指實際管轄的領土範圍。該用法始見于《漢書·地理志》注疏,明代方志學家顧祖禹在《讀史方輿紀要》中多次使用該詞,指代地方行政機構有效控制的疆域,與"虛土"(名義管轄區域)形成概念對應(來源:中華書局《中國曆史地名大辭典》2005年版)。
三、建築營造概念 在傳統營造技藝中特指夯築地基時達到規定密實度的土層,常見于《營造法式》等古代建築典籍。清代《工程做法則例》規定:"築基須三鋪三打,得實土方可立柱"(來源:中國建築工業出版社《中國古代建築技術史》1985年版)。
“實土”是一個曆史地理術語,指實際管轄的土地,主要用于描述古代行政區劃的實控範圍。根據多個權威來源綜合解釋:
核心含義
該詞最早見于《宋書·州郡志二》,記載東晉太元年間在淮南僑立郡縣後,通過“割地成實土”實現實際管轄。這反映了東晉時期僑州郡縣從虛設到實際管理的轉變過程。
使用場景
多用于古代文獻中對比“僑置”與“實土”行政單位,例如:
延伸語境
現代語境中偶見借用,如“橘逾淮為枳”比喻制度移植需適應當地“實土”(即現實土壤),但此用法非術語本義。
注:部分網絡解釋将其誤作成語或描述土壤緊實度,均屬不準确引申,建議以曆史文獻記載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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