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即賨布。《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傳論》:“又其賨幏火毳馴禽封獸之賦,軨積於内府。”《文選·左思<魏都賦>》:“賨幏積墆,琛币充牣。” 呂向 注:“賨,南夷稅名。幏,布也。”參見“ 賨布 ”。
"賨幏"(讀音 cóng jià)是一個極為罕見的古漢語複合詞,特指中國古代西南地區少數民族向朝廷繳納的一種特殊賦稅形式,兼具實物稅(布匹)與貨币稅(錢)的性質。其釋義需結合古代字書、史書及民族制度考據,具體如下:
賨(cóng)
《說文解字·貝部》釋為"南蠻賦也",指秦漢時期對巴蜀、西南夷地區征收的賦稅。
《晉書·李特載記》載:"巴人謂賦為賨",印證其作為地方性賦稅專稱的淵源。
幏(jià)
《玉篇·巾部》釋為"蠻布",即少數民族織造的布匹。
《康熙字典》引《集韻》:"幏,夷人以布為賦,故名",說明其作為實物稅标的物。
複合義
"賨幏"合稱,見于《後漢書·南蠻西南夷列傳》:"秦昭襄王時,白虎為害,夷人射殺之。王嘉之曰:'……複其渠帥羅、樸、督、鄂、度、夕、龔七姓不輸租賦,餘戶乃歲入賨錢,口四十。' " 李賢注:"賨,蠻夷賦名也。" 幏則指以布代賦的部分,合指西南少數民族的稅賦制度。
征收形式
政治意義
此稅制是中央王朝對西南少數民族"羁縻政策"的體現,既承認地方自治,又通過輕稅強化歸屬。如《文獻通考·四裔考》稱"歲令輸賨,示羁縻而已"。
《漢語大字典》
明确标注:"賨"為"古代西南少數民族所繳賦稅";"幏"為"古代西南少數民族作為賦稅交納的布"(第二版,第1543、387頁)。
《中國古代賦稅制度述略》(田昌五著)
指出"賨幏制"是秦漢對"西南夷"的特殊稅制,具有民族自治與中央管轄的雙重屬性(中國社會科學出版社,19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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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賨幏”是古代中國西南地區少數民族相關的賦稅名稱,具體解釋如下:
1. 賨(cóng)
指秦漢時期四川、湖南等地少數民族繳納的一種特殊賦稅,也代指這些民族本身。其形式多為錢币,稱為“賨錢”。例如《華陽國志·巴志》記載:“阆中有渝水,賨民多居水左右,天性勁勇”,描述了賨民的生活環境與性格。
2. 幏(jià)
指西南少數民族作為賦稅繳納的布匹。這一賦稅形式常見于漢代,與“賨”并列,體現當時對少數民族征收實物的制度。
組合含義
“賨幏”合稱代表古代西南地區以錢币和布匹形式繳納的賦稅,反映了秦漢時期對少數民族的經濟管理政策。需注意,兩字在現代漢語中極少使用,主要見于曆史文獻。
若需進一步考證具體地域或文獻用例,建議查閱《漢書·地理志》《後漢書》等史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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