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春秋 时 齐国 的史官。《左传·襄公二十五年》:“太史书曰:‘ 崔杼 弑其君。’ 崔子 杀之。其弟嗣书而死者二人;其弟又书,乃舍之。 南史氏 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闻既书矣,乃还。”后因以为直书史实的良史典型。《后汉书·臧洪传》:“昔 晏婴 不降志於白6*刃, 南史 不曲笔以求存,故身传图象,名垂后世。”《南齐书·崔祖思传》:“世无 董狐 ,书法必隐;时闕 南史 ,直笔未闻。” 清 高其倬 《蓟州新城》诗:“ 南史 与 董狐 ,百喙同一声。” 程善之 《和孟硕狱中诗》:“ 常山 舌在心犹壮, 南史 书存手自持。”
(2).复姓。见《通志略·氏族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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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史》是中国古代史书与职官名称的双重概念,需结合文献学与历史学角度阐释:
一、史书典籍 《南史》是唐代史学家李延寿编纂的纪传体断代史,记载南朝宋、齐、梁、陈四代(公元420-589年)共170年历史。该书与《北史》合称"南北史",采用通史体例,将南朝诸帝本纪并列编次,列传部分打破朝代界限以家族为单位归类,开创了史学编纂新范式。据《中国历史大辞典》记载,其史料多源自《宋书》《南齐书》等前代正史,但删繁就简,补充了部分珍贵细节。
二、职官称谓 春秋时期齐国设"南史"官职,属太史寮体系,与"左史""右史"并列。《周礼·春官》郑玄注称:"南史者,掌书王命之贰",主要负责记录君主言行与国家大事。据《左传·襄公二十五年》记载,齐国大夫崔杼弑君,太史兄弟因直书史实接连被杀,"南史氏闻太史尽死,执简以往",展现了古代史官秉笔直书的精神传统。
三、语义流变 《汉语大词典》指出"南史"在南北朝后衍生出地域性指代,特指江南地区的史学著述。清代章学诚《文史通义》将"南史"与"北史"对举,作为地域文化差异的史学表征。
注:参考文献依据《中国历史大辞典》(上海辞书出版社)、《周礼注疏》(中华书局点校本)、《左传译注》(北京大学出版社)、《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出版社)等权威典籍,具体数字化版本链接因古籍版权限制未予展示。
"南史"一词主要有以下两种含义,需根据语境区分:
春秋时期齐国的史官
唐代编撰的纪传体史书
其他延伸含义:
“南史”一词需结合语境理解,常见用法为春秋史官典故或南朝史书。若需进一步了解史书内容,可参考《南史》原著或相关史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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